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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 专家:撕下非法组织假面具

来源:法制网 编辑:段宇翔 2019-05-14 1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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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迄今,关于“张部长”的传说依然在网上流传。

这位自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原副署长”“中国国学第一人”“央视特别顾问”“著名古人物画家”的大人物张乐群,在网络的强大记忆功能之下,“批复某分院成立”“亲自颁发《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国学传承教授聘书”“受聘某国家智库专家委员会副主席”的活动印记被一一记录。

只是,这位“副部长级的领导”再也打不开自己的网站了。

近日,民政部门对9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其开办的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予以关停。“张部长”的“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网站就在其中。

《法制日报》记者于5月7日晚间在搜索引擎中进行查询,确实找不到这一网站。

非法组织名头唬人

横行无忌到处捞钱

“民政部已实现实时归集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信息,截至目前,共登记社会组织82.5万个。”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但是,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却并不在其列。这是一个让人很惊诧的事实,毕竟这个机构素来不是低调的风格,它总是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活动:招募代理分支机构;出售书籍、绘画、音像产品等;负责人通过网络亲自讲授所售卖书籍的内容。

它身上的标签也多得让人目眩:副部级单位,由中国国史教育委员会批准成立;使命光荣,推广国学;负责人张乐群是副部级干部,大家都称其为“张部长”,还有50多名退休的部级干部为其工作,100多名国家级专家担任顾问……

这样“了不起”的单位竟然在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登记管理平台上“查无此人”,更神奇的是,连它的上级单位——宣称“宣传和普及中国国史知识的民间组织”的中国国史教育委员会也是一个没有做任何登记的非法单位。

对此,张乐群却有“合理”解释:“我们不需要民政部门批准,我们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

可惜,这一看起来非常“唬人”的理由,并没有骗过执法人员。早在接到群众举报时,执法人员就发现了端倪。比如,如果想要登门拜访这个号称在钓鱼台国宾馆办公的单位,最后都会被要求到另一个地方见面,而这个地方却位于城乡接合部。

一见面就推销其各种字画,动辄数万元的字画声称可以打个5折左右;只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代理费,如10万元,就可以成为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的县级分院,缴纳20万元则可以成为市级分院,缴纳30万元可以成为省级分院。

更让人惊讶的是,博大精深的国学在这里不仅成了一门生意,而且可以“速成”——分院不必担心“入会费”赚不回来,总院支招能通过开办国学班创收,“普通人只需要3天,就可以取得国学教授的资格”,继而就可以出去讲课。

民政部门重拳出击

线上线下同步治理

国学经不起这样的糟蹋,国家也容不下这样的非法组织。

事实上,我国针对社会组织推出了诸多扶持政策,诸如《环境保护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等等。这些政策或出自民政部,或是民政部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其内容涉及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完善财政税收支持、完善人才培养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等各方面。

据了解,从2012年起,财政部每年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项目执行6年来,共立项2654个,累计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1.9亿元,带动社会配套资金约8亿元。大部分省份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和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不少省份还建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社会组织得到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在支持脱贫攻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在社会组织获得充分发展的同时,民政部也注意到,一些非法社会组织拉大旗作虎皮,行骗敛财,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损害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2018年4月至12月,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分类处置,采用取缔、责令解散、劝散等方式,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取得积极成效,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原本已于今年1月被取缔,但其网站居然仍在运营。

对此,民政部秉持“零容忍”的态度,在发现包括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在内的9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仍在运行之后,立即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这9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其开办的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予以关停。

据介绍,此举旨在进一步巩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成果,铲除非法社会组织网络活动根基,形成线上线下治理闭环,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网络巡检与排查,线下线上同步查处,不给非法社会组织留下活动空间。对于性质恶劣、屡教不改的非法社会组织发起人,还将提请相关部门纳入违法互联网站(主办者)黑名单。”

此外,民政部还将严厉查处为非法社会组织给予支持或提供方便的社会组织,并将行政处罚结果与年检、等级评估、信用评价、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事项挂钩,提高违法成本。

民政部提醒社会公众在参与有关组织的活动时,注意核实其合法身份。社会组织的登记信息可以登录“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或者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询。

共同治理合力围歼

亟需健全法律法规

非法社会组织为何会有生存活动的空间?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张凌霄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非法社会组织善于“借力”,其名称往往会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甚至“世界”“联合国”等字样,与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或者国际性社会组织类似,甚至“官方”网站也是抄袭那些合法社会组织的。同时,还善于“借势”,非法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往往跟风国家战略,比如“一带一路”“精准扶贫”等。

非法社会组织隐藏较深,活动隐蔽,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张凌霄发现,相当一部分非法组织没有固定场所,登记管理机关对各种非法社会组织掌握的情况不多。“因此,不少社会公众缺乏对非法社会组织的辨识意识和能力,容易上当受骗,使得非法社会组织的图谋得逞。”

此外,对非法社会组织监管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让它们容易钻法律的空子。张凌霄说:“从监管角度来看,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与程序,必须掌握足够的线索和证据,严格依法办事,现实中确实存在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的问题。”

目前,非法社会组织一旦被查实,便会被有关部门依法取缔。但对非法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处置,需依据不同法律的相应规定。比如,针对非法社会组织在网络、媒体及公众场合发布欺骗广告,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扰乱社会秩序处罚;针对非法社会组织实施敛财,当数额达到法定处罚标准时,可适用于刑法中有关诈骗罪的条款,等等。

在减少此类非法行为上,张凌霄提出三点建议:首先,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依靠社会力量,营造共同防范非法社会组织存在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投诉举报,打一场“人民战役”,实施精准打击,压缩非法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

其次,需要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把集中整治常态化,加强网络巡检与排查,线下线上同步查处。多部门联合形成共同治理的围歼合力,不给非法社会组织留下活动空间。

最后,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则需要尽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积极推动社会组织行政法规尽快修订出台,细化法律责任,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来源:法制网

编辑:段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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