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锋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记者有关“2019年将制定和修改哪些法律”的提问,大会新闻发言人张业遂介绍了今年的重点立法工作:抓紧制定修改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急需的法律;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立法;加强国家安全、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有关法律制度等。
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既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也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每年“全国两会”释放出的立法动向,常常成为观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风向标。民生领域有哪些新的法治利好?长期存在的一些社会现实问题是否有了法治的解决之道?百姓的所盼所需能否得到立法层面的回应等等,这些都是社会各界和舆论翘首以待的问题。
大会新闻发言人关于2019年重点立法计划的介绍,是一个漂亮的回答。一方面是推动制定修改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急需的法律,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另一方面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或完善百姓高度关注的与民生有关的医疗健康、疫苗管理、药品管理、生物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立法。同时,也发力于事关长远的国家机构组织有关的法律制度,比如继续审议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草案,制定政务处分法等。这些立法涉及很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甚至敏感点,比如,土地管理、社会保障、生态保护、退伍军人保障、司法体制改革等等。正因为如此,这再次印证了一个道理: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改革开放越是阔步前行,越需要高水平的法治引领。
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特别是在当前,改革开放已进入深水区,面临一系列重要而艰巨的攻坚任务,以往容易的、皆大欢喜的已经完成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这就更需要通过立法及时有效地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立长远的保障作用,引领改革、护航改革。
刚刚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要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9年的重点立法工作可以说是对这次会议精神的积极贯彻与落实。我们相信,只要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就一定能通过高质量立法,运用强大法治力量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凌锋
编辑:段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