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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法院执行 案外人被拘留

作者:邬璐明 编辑:redcloud 2018-09-05 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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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日,邵阳县人民法院对案外人吕某(女)以暴力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李某清与李某国系邻居,2012年12月,李某国强行占用李某清空地建房,并将墙体砌在李某清第二层楼梯踏步上,李某清找到村干部要求李某国立即停工,但李某国仍继续施工。2013年3月,李某清向邵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国将砌在李某清第二层房屋楼梯踏步之上的墙体以及妨碍原告李某清进入该楼梯口的墙体,该项请求最终得到了支持。李某国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判决生效后,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李某国仍拒不履行排除妨害的义务,李某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郑某仍不为所动。执行法官经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在本案中主动履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决定届时组织人员强制拆除、恢复原状,遂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以备支付强制拆除时雇佣人工及机械的费用。

  9月3日上午,被执行人李某国带着其妻子吕某及子女到法院吵闹“如果你自行主动履行恢复原状的义务,到时候会解除对你银行账户的冻结,否则因强制执行产生的相关费用将由你自行承担。”执行局教导员李文玲法官耐心解释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李某国及家人仍表示不接受。此时吕某撒泼将局长邹其手臂以及教导员李文玲手背抓伤,直到被闻讯赶来增援的干警合力制服。鉴于吕某暴力妨碍执行,其行为严重挑衅法律权威,邵阳县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作者系邵阳县人民法院 龙镇湘)

作者: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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