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姐家情况如此特殊,看了她小孩的照片,我心里很难过。平时看到困难的人,我们都会去帮一把,更何况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以前没听我妹妹说起此事,应该早点还的,我妹妹没有钱,我来还。”被执行人唐甲的哥哥唐乙说道,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听了唐乙的话也为他树起了大拇指。8月28日,李甲拿到了执行款项,向执行法官连连道谢。
据悉,李甲无正式工作,小孩瘫痪在床,李甲离异后,独自抚养小孩,想靠着借钱收取利息维持生计。2013年12月1日,李甲借给陈甲6万元,约定利息为月息3分,2014年3月10日,李甲又借给陈甲4万元,利息亦是月息3分,两笔借款均发生在李甲与其妻子唐甲婚姻存续期间。2014年3月之后,陈甲和唐甲一直未给付利息,亦未归还本金。无奈之下,李甲诉至冷水滩区法院,法院判决由陈甲和唐甲偿还李甲本金10万元及按月息2分计算的利息。判决生效后,陈甲和唐甲一直未履行,李甲向冷水滩区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对陈甲和唐甲限制高消费,将两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通过网络查控,冻结唐甲银行账户3.6万元。执行法官多次寻找两人督促执行,陈甲表示自己暂时没有钱归还,唐甲表示已经与陈甲离婚,执行法官告知唐甲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款需夫妻共同偿还,还将李甲家庭特殊状况告诉陈甲和唐甲。唐甲的哥哥唐乙知道此事后,主动替唐甲偿还剩余本金6.4万元。后李甲和陈甲亦对利息部分达成和解协议。
(作者系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彭蓓蓓)
作者:邬璐明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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