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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法院:不惧路远千里执行

作者:邬璐明 编辑:redcloud 2018-08-24 08: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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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8日,洞口法院执行人员与法警出差前往千里之外的广东执行案件。执行人员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某与被执行人胡某合同纠纷一案中,查询到财付通账户有资金,因担心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经研究决定立即前往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付通账户,同时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可以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2017年5月,申请执行人蔡某与被执行人胡某签订委托协议,约定由胡某帮其追加打入洞口县某珠宝店的资金908440元,胡某追回该笔资金后拒不交还给蔡某而侵占了该笔资金。无奈之下蔡某向洞口法院起诉,洞口法院于2018年3月判决由胡某返还蔡某人民币908440元并承担诉讼费。判决生效后,胡某仅偿还了40万元,余款一直没有支付给蔡某,2018年8月,蔡某向洞口法院申请执行,洞口法院依法受理并立案执行。

  执行人员赶到广东省深圳市查封了被执行人胡某的财付通账户后,立即赶往被执行人胡某在广东省中山市的住所地。因被执行人胡某不在家,执行人员电话通知其约定时间见面。第二天,执行人员见到了胡某,限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判决并告知其拒不履行将采取强制措施,在法律的威慑力下,胡某表示愿意按判决书履行,但是需要时间筹集,并于当天向本案执行款专户付款10万元,因执行人员在广东还有其他案件要办理,同意再给胡某几天时间筹款。至8月22日,被执行人胡某四天时间分13次总计打款53万元,该案标的款全部执行到位。

  (作者系洞口县人民法院 曾小柏 刘煊熔)

作者: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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