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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卖房仍不还欠款 男子犯拒执罪获刑

作者:邬璐明 编辑:redcloud 2018-08-23 10: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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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下把房产出售,却仍然不履行法院判决,归还借款本息近40万元。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原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10日,苏仙区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易某秋、易某等人偿还龙某借款本金300 000元,利息73 800元。判决生效后,胡某与易某秋、易某等人一直没有履行该判决。2015年7月份,被告人胡某与易某将名下所属的一套房以人民币820 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李某夫妇。在收到卖房款后,胡某与易某仍未执行法院判决,而是把钱用于偿还之前的购房欠款及支付物业管理费、房屋装修款以及其他民事案件律师费用、归还信用卡欠款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但被告人胡某转移财产,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被告人胡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6年1月6日被苏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遂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规定,决定执行上诉刑罚。

  (作者系郴州市苏仙区法院 黄译萱)

作者: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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