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人们总认为法院只会强制执行那些放在银行账户上的钱,因此把保险公司的理财型保险产品当做逃避执行的“避风港”,却不知理财型保险一样难逃法院的强制执行。近日,桂阳法院在某保险公司的协助下,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曾某名下保险合同的保单价值3670.65元,为那些试图通过购买保险逃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
曾某与杨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经桂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杨某与被告曾某签订的“夫妻协议”无效,要求被告曾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返还原告杨某5万元。
判决生效后,曾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曾某的银行、车辆、房屋、工商灯信息进行查询,发现曾某无车辆、房产、工商信息,仅在银行有存款1001元,遂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对被执行人曾某做思想工作,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曾某均以没钱为借口拒不履行,且对执行干警避而不见。申请执行人杨某向法院提供线索,被执行人曾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理财型保险,保单价值3万余元。
掌握这一重要线索后,法院立即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在保险公司的协助下,依法解除了被执行人曾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并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曾某在保险公司退保后的保单现金价值3670.65元。
同时,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曾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通过一系列强制措施,给其生活、出行带来极大不便。近日,被执行人曾某主动联系法院,与申请执行人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曾某于2019年1月4日之前主动归还申请执行人杨某31000元,杨某自愿放弃其余金额19000元。
法官说法
被执行人购买的带有理财性质的保险,其实质上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划、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近年来,随着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执行中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支付宝、银行理财产品等技术手段越来越快捷方便,想要抱着侥幸心理藏匿、变相隐瞒财产来逃避执行,所谓的“自作聪明”只会适得其反,若情节严重的将要追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最终受到刑事制裁。
(作者系桂阳县人民法院 王球 黄小强)
作者:邬璐明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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