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宣教释法
近日,临武法院在执行一起被执行人为湖南桂阳籍的案件过程中,得到桂阳法院的协助,顺利将被执行人拘传并促使其履行了义务,案件成功执结。
申请人雷某与被执行人蒋某因损害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经临武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蒋某赔偿雷某损失30 000元。但是蒋某并没有主动支付赔偿款,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仍然逃避执行,且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执行法官多方查找蒋某未果,遂依法扣划了蒋某银行存款2万余元,但剩余款项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7月17日,雷某打电话给执行法官,告知了蒋某在桂阳县某镇的具体住所,并且确定蒋某现就在家中。执行法官于是迅速赶往桂阳,准备对蒋某实施拘传。考虑到对当地情况不熟悉,为防止出现意外,执行法官联系了桂阳法院执行局,请求他们协助拘传蒋某。尽管桂阳法院自身执行工作任务繁重、人手紧缺,仍然对此表示给予了支持,派出工作人员随同前往蒋某家中,顺利将蒋某拘传到桂阳法院。
在桂阳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法官向蒋某宣讲了当前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的高压态势,表达了法院大力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告知拒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蒋某深受感触,当即支付了剩余赔偿款。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大格局之下,全国法院一盘棋,相互之间的交流、协作进一步加强,跨境执行困难重重的境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作者系临武县人民法院 黄奇锋)
作者:邬璐明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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