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朱某在拘留所的铁窗后,认真的写下了满满一张纸的检讨书,并向执行法官表明自己认识到规避执行的错误。
本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朱某和叶某签订了一份购车的《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叶某将一辆货车作价7万元转让给朱某,车辆转给朱某后,朱某未按协议约定付款,朱某便向叶某出具了欠条,到期后,朱某只偿还了部分本息便不再偿还。叶某多次讨要无果,遂向汝城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汝城法院判决后,朱某还是未主动履行。叶某便向汝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朱某规避执行,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到庭履行义务,也拒接执行法官的电话。经执行法官多次调查朱某的住所地,了解到其妻子在县城开有一家卖金鱼的店。因判决确定朱某妻子与其共同承担债务,执行法官便前去查找朱某妻子经营的店铺,在确定具体位置后,发现该店铺未开门营业。执行法官遂安排居住在附近的执行干警留意观察,终于在2018年7月12日早上发现其开门营业,执行人员迅速出动,到达目的地后,发现店铺又关门了。执行法官灵机一动,换上便装并叫执行人员撤到隐蔽处,用电话拨通了店铺招牌上的手机号码,“喂,你好,我是上周来看鱼的,今天带小孩过来买,你怎么关门了?”“哦,我刚上厕所去了,我现在过来”“你现在在店里吗?”“我在我在,你过来吧”。在通话后,执行人员迅速出动,将朱某妻子带到了法院,朱某本人在听说自己妻子被带走后迅速赶到法院,因朱某规避执行,汝城法院对朱某依法适用拘留。朱某被拘留2日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让家人代其积极履行了义务,其本人也写下了检讨书,该案得以执结。
作者:邬璐明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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