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现场
法治湖南网7月16日讯(通讯员 谢智星)被申请执行人黄某、李某桂、李某彬、冷水江市某碳素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江某借款30万元三年不还,某公司有大批碳素制品却不配合法院执行,近日,冷水江法院找来了装载车,对该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活动邀请了省、县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全程参与见证监督。
黄某、李某桂、李某彬三人系某公司合伙承包人。2014年2月,黄某、李某桂、李某彬、某公司向江某借款三十万元,用于某公司生产原材料周转急用。借款后,被申请执行人仅支付了3个月利息,未偿还借款本金。江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冷水江法院经一审判决,支持了江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冷水江法院向被执行人黄某、李某桂、李某彬、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针对这种情况,冷水江法院将该案与江某申请执行某公司另一执行案件合并执行,于2017年年11月查封了被执行人某公司价值57万元的碳棒制品。为及时处理被查封的碳棒制品,确保申请执行人胜诉权利,冷水江法院决定对查封的碳棒进行强制执行。
当日,冷水江法院出动了四十余名干警进入执行现场,立即拉起警戒线将执行现场全面戒严。10时30分,搬运人员出场,开始对公司内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并由法官作了详细登记。由于冷水江法院执行前周密准备,分工明确,措施得当,整个执行过程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地进行,被执行人的相关物品被顺利装车运至指定地点。
作者:邬璐明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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