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前妻生育一女,不久后离婚,与现任妻子结婚后生育一子,男子病故后,前妻之女与现任妻子及儿子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诉至法院。近日,桂阳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多次耐心调解,成功执结了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卢某海与卢某玲于2001年7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卢某磊,2004年12月3日,两人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小孩卢某磊由卢某海抚养,教育费、医疗费等全部由卢某海承担。
2006年1月18,卢某海与谭某英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卢某丰。
2014年3月,卢某海病故,其生前未对遗产作遗嘱,死亡后,其遗产未作分割。
卢某海病故后,卢某玲多次找被告谭某英、卢某丰、卢某华(系卢某海父亲,其母亲已于2008年去世)协商继承之事,要求被告将属于原告卢某磊继承部分归还原告,被告态度强硬未果。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案经桂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继承人卢某海的遗产,其名下房屋归被告谭某英、卢某丰、卢某华所有,被告谭某英、卢某丰、卢某华支付原告卢某磊分割款32612.86元;被继承人卢某海去世后获得的抚恤金,由被告谭某英、卢某丰、卢某华支付原告卢某磊分得的13499.85元。
判决生效后,谭某英、卢某丰、卢某华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卢某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为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执行法官在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矛盾的同时,劝导双方能站在对方的立场互相体谅。经过执行法官多次“背靠背”“拉家常”“换位思考”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达成协议,被执行人谭某英、卢某丰、卢某华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卢某磊46112元,并当场履行到位。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没想到这么快就执行到位了,在帮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更维持了家庭的和谐,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来法院领取执行标的款的那一天,卢某磊对承办法官连声表示感谢!
作者:邬璐明
编辑:redcloud
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