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换肾手术失败牵出犯罪团伙
湖南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6名嫌疑人被批捕
今年6月8日至11日,短短4天,患有尿毒症的黄某某先在湘潭接受了肾脏移植手术,移植失败后转院至武汉接受肾脏摘除手术。没想到的是,这起失败的移植手术背后隐藏着一个地下肾脏交易市场:停业的“医院”成为手术场地,负债累累欲卖肾还债的“供体”、负责牵线的“职业中介”……
今年7月18日,黄某某向湘潭市市长热线举报,称其系尿毒症患者,经熟人介绍到湘潭某民营医院进行治疗,该院以治病为由骗取其50余万元。经调查,这次“治疗”实际是非法进行人体器官移植。
12月17日,记者从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得知,12月4日,湘潭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薛某某、冯某某等六人以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批准逮捕。据悉,这是湖南省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租赁位置隐蔽的停业医院
今年5月底,患有尿毒症的黄某某通过一些渠道联系上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表示想做换肾手术,并谈好手术费用50万元。李某某找到了犯罪嫌疑人薛某某,用40万的价格将这单“生意”转包。之后,薛某某又联系到冯某某,由冯某某联系手术医生和提供肾脏供体,18万元费用包干。
接到“生意”的冯某某立刻通过某器官移植的QQ群找到了“供体”中介,中介把“供体”张某某带到长沙,随时等待配型。这段时间冯某某等人就通过各类网络社交软件寻找主刀医生、麻醉医生等人。
为了找到合适的手术场地,6月初的一天,薛某某独自驾车来到湘潭。他意外发现,湘潭市岳塘区“华侨中医医院”处于停业状态,位置也隐蔽,符合他们的条件。薛某某联系上了“华侨中医医院”的临时负责人周某某,并商定支付手术室租赁费3万元,周某某当即答应了下来。
为了保证手术安全,做事“细致”的冯某某等人特地带着主刀医生、手术助手等人对“华侨中医医院”手术室进行了实地勘察。冯某某等人发现,手术室过于简陋,也缺少相关器械。于是,薛某某按照冯某某提供的物品清单又购买了手术器械。
短短几天经历肾脏移植与摘除
6月3号,薛某某等人把黄某某带到长沙和“供体”张某某一起进行了肾脏配型等身体检查,“幸运”的是,两人的肾脏配型成功了。万事俱备后,这个隐蔽市场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们经过共同商量,将手术时间定在了2017年6月8日晚。
2017年6月8日晚8时许,犯罪嫌疑人薛某某、冯某某、“金主”黄某某、供体张某某以及主刀医生、手术助手、护士等12人到达了“华侨中医医院”的三楼手术室。手术时间从当晚24时一直进行到次日清晨6时,6小时后这起见不得光的手术才结束。
术后,黄某某支付给李某某手术费用等共计46万元,拿到钱后李某某给了薛某某40万。薛某某用到手的40万元支付给医生18万元,供体中介费1.5万元,供体张某某“卖”肾4万元,另外还有手术室使用费3万元、供体留院治疗费5000元等。
没想到的是,黄某某在长沙某医院检查时发现肾脏移植失败。6月11日,薛某某、冯某某与武汉某医院联系,将黄某某送去进行抢救性治疗,并在该医院实施了肾脏摘除手术。
非法肾脏交易形成“产业链”
因手术失败,黄某某向薛某某索赔40万元,薛某某先是通过银行转账退还了199900元,并口头约定余款于6月30日前退清。但后来薛某某没有兑现承诺,黄某某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向湘潭市市长热线举报。至此,该起地下肾脏交易才进入了人们的视线。
案发后,湘潭市检察院侦监科高度重视,及时派出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湘潭市检察院侦监科认为,该犯罪团伙中介与中介之间环环相扣、分工协作,非法肾脏交易形成如流水线作业的产业链,上述犯罪团伙在其地方作案的可能性也极大,因此,公安机关要拓宽信息收集面,查找其他地方是否有类似犯罪线索;上述团伙之间相互隐瞒身份,沟通方式隐蔽,反侦查能力极强,公安机关必须对客观证据如银行收账、转账记录,作案周边视频等进行认真排查;从本案打击面看,除安排肾脏交易手术流程的职业中介外,手术医生、场地提供者均应作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参与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案医生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崇明认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处罚的是组织行为,只要行为人有为他人联系或寻找的行为,都构成本罪,是否牟利可以对量刑产生影响,但是不会影响构罪。因为在犯罪中,组织者作为供体和需体的沟通桥梁,是整个器官犯罪的关键环节,对组织者进行刑法规制,将会有效地使器官买卖行为得到遏制。
任崇明表示,中介方明知且参与整个过程,构成本罪。单纯的买受人和出卖人均不构成本罪。手术室出租方和手术医生,如对组织者买卖行为明知,则构成本罪共犯;如对组织者买卖行为不明知,只是被组织者利用,则不构成本罪。
任崇明说,在以往的判例中,虽然出现过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手术医生对该犯罪行为明知,但考虑到社会危害性,仍作为构成帮助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进行处理。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周艳 湘潭报道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周凌如
编辑: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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