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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司开除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张志杰 马丽 编辑:邬璐明 2017-11-06 10: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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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日记者获悉,新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因与同事发生矛盾被公安机关处理,一名员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经调解,公司向员工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基本工资,双方纠纷了结。

  贺某原在一家公司任教,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因贺某与同事发生矛盾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并于2015年8月被取保候审。其后,贺某未去公司上班。诉状中,贺某称公司一直不同意其上班,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

  2016年11月,公司向贺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贺某诉至新城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主审法官在了解案件由来的基础上,考虑到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时间较长,判决结案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双方矛盾也许会进一步激化。

  鉴于此,庭审结束后法官积极与当事人沟通,阐明原告未上班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事实,以及从原告被取保候审到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各自应承担的权利义务。主审法官从法律到事理,再到情理,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分析利弊关系,消除当事人的疑惑。11月2日记者获悉,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该公司向贺某支付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基本工资,贺某撤回起诉,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法官说,近年来,受企业转型升级、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等因素影响,基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长迅速。劳动争议案件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劳资双方对抗激烈,已成为关乎社会民生的问题之一,且该类案件一裁二审的特殊程序规定使得案件处理周期过长,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过高。新城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调解体系,加大调解力度,争取将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马丽)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张志杰 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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