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湖南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培训班在省司法厅举行开班仪式
湖南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黄春阳出席会议并讲话
湖南省司法厅巡视员刘道龙出席会议并讲话
法治湖南网8月23日讯(记者 贺冠铭 见习记者 袁平 通讯员 沈敦煊)8月23日,湖南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培训班在省司法厅举行了开班仪式,湖南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黄春阳,省司法厅巡视员刘道龙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向新林主持。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局领导、市州法律援助机构主要负责人共160余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班是为了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精神,并交流、总结全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更好的推动湖南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的完善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发展。
近年来,湖南省法律援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增加到14项;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在全省100个法院、115个看守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室;2017年上半年,全省共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7259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2%;起草了《湖南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规范了接待、受理、审查等各环节,并充分运用“如法网”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实现法律援助网上预申请和案件质量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同时在长沙、衡阳、株洲、张家界4个市以及韶山、湘乡等36个县(市区)已将法律援助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且全省51个市、县组织实施了法律援助政府购买服务,较去年增长55%。
湖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顶层设计、平台建设、制度机制、服务成效等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成效。目前,全省已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个(含1个省级、5个市级、117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覆盖95%的县市区,并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形象标识基本规范》,为各级推动实体平台建设提供指导规范,提高了服务工作群众满意度;另外,“法润三湘”的2.2万名志愿者也以“进村入户”、“家庭法律顾问”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律服务。
黄春阳强调,要深刻认识加强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对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实行一个网络、一条热线、三万志愿者、三十万志愿点的框架设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运营方式,涵盖全省司法行政法律方向全部业务的内容体系,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平台的体制结构,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公共法律服务就在身边。对于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方面表示,要扩大法律服务范围,提高法律援助受益面及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积极调动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积极性;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案件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效率与力度。同时,对照省司法厅推进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和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要求,找差距,补短板,重点解决当前部分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进度的滞后、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下一阶段的改革工作,刘道龙要求,进一步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支持;加强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与使用监管;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保障。
最后,长沙市司法局等6个单位就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推进公共服务法律体系建设作了经验介绍与总结。
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贺冠铭 袁平 沈敦煊
编辑:段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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