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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法院判决一起行政程序违法案

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蔡文华 编辑:段宇翔 2017-08-11 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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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湖南网 8月9日讯 (通讯员 蔡文华) 近日,冷水江法院判决了一起行政程序违法案件,冷水江房产局徐局长接过行政判决书,感慨说:“以前认为只要实体处理没问题,程序上可以不必太认真,没想到行政程序与实体处理同等重要。法院的判决给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警示。”

  案情回顾:

  李某与邹某本是亲戚,双方达成合作建房协议:由邹某出地皮,李某负责建设资金,房屋建成后由李某取得第二、三层的住宅及第一层中的二个门面,邹某取得第四层住宅与第一层中的三个门面。房屋建成后,双方共同提出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房产登记部门经审查后,按照初始登记的程序将协议中约定的房产分别登记在邹某与李某名下。尔后,李某与邹某因另案发生纠纷,邹某以房产登记部门产权登记程序违法为由,要求判决撤销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该案中的合作建房模式应视同房屋买卖合同处理,且房屋买卖合同的产权登记应按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程序进行,即先将整栋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土地所有人邹某名下,后将约定李某取得的房屋转移登记在李某名下。房产登记部门按照初始登记程序办理李某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属程序违法,但鉴于邹某对李某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无异议,被诉的登记行为不会对邹某的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故法院依法确认被诉房屋产权登记违法,驳回邹某的撤销房屋产权登记申请。

  日前,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予以依法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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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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