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现场。
红网益阳站7月19日讯(通讯员 陈丹龄 蔡俊)近日,由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在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的审判员由区人民法院院长邹兆洲担任,出庭支持公诉的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谭铁军。这是大通湖区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后,法检“两长”首次一齐出庭。
庭审过程中,谭铁军对本案的定罪量刑证据一一进行举证,并就本案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以及警示教育意义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并提出了明确的量刑建议。
由邹兆洲任审判员的独任庭采纳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郑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当庭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审判。整个庭审用时仅30分钟,展现了法检“两长”娴熟的业务能力。
此次法院和检察院的主要负责人共同办案,是顺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法检“两长”带头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将工作重心向审判执行工作倾斜的结果。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今后将经常在审判法庭看到他们出庭的身影。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陈丹龄 蔡俊
编辑:严欢 实习编辑 刘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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