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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法院集中公开宣判3宗涉毒犯罪案

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刘潘 编辑:严欢 实习编辑 刘秋平 2017-06-23 08: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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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法治湖南网 6月22日讯 (通讯员 刘潘)6月21日,冷水江法院集中公开宣判3宗涉毒犯罪案,被告人何某、廖某、李某因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年六个月、七年六个月。

  2016年8月23日,吸毒人员周某向何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2包,净重1.49克和2粒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净重0.19克,交易完成后,公安民警将二者抓获,并当场从何某身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包,净重0.46克。何某因贩卖甲基苯丙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同样也是2016年8月23日,廖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从他人处购买了28.95克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在冷水江市渣渡镇九龙宾馆被渣渡派出所民警抓获,廖某虽系吸毒人员,但曾有贩卖毒品的犯罪记录,曾其运输的毒品数量亦远超过正常吸毒人员所需的吸毒数量,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廖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现又犯运输毒品罪,系毒品犯罪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廖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9月3日,被告人李某从新化县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31.13克到前往涟源市,途经冷水江市铎山镇被查获。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辩称其携带的毒品的数量较大,是因李某吸食毒品的量较大,其主观上没有运输毒品的犯意,其行为不构成运输毒品罪。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虽系吸毒人员,但查获毒品的数量远超过正常吸毒人员所需的毒品数量,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冷水江法院公开宣判3宗毒品案,旨在加强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打击毒品犯罪,震慑犯罪分子。禁毒无小事,毒品犯罪无论涉案毒品多少,都会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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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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