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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倒卖银行卡近200张被刑拘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吴和健 王鹏 肖庐彬 编辑:严欢 实习编辑 刘秋平 2017-06-02 10: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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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益阳6月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吴和健 通讯员 王鹏 肖庐彬)在QQ群里得知代办银行卡也能赚钱,23岁的男子龙某开始把倒卖银行卡当成了兼职,3个月非法获利2万余元。日前,龙某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被益阳市桃江警方依法刑拘。

  3月27日11时许,桃江县沾溪镇居民尹某接到一个自称是公安机关的电话,告知其身份证被毒贩利用,银行账号将被冻结,需将银行卡内的钱转至安全账户。尹某按要求把银行卡内32481元转至对方提供的安全账号。发现被骗后,尹某立即报警。

  接警后,桃江县公安局沾溪派出所立刻展开侦查。经查,尹某的钱最终流入长沙某银行客户龙某的卡内。5月27日,民警将龙某抓获时,当场缴获了15张银行卡。可意外的是,龙某并没有收到尹某的钱。原来,龙某早在3个月前就把银行卡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

  龙某称,自己今年23岁,是邵阳人,今年2月份开始在长沙找工作。由于一时找不到工作,便在网上找兼职,发现有人发布信息称代办一张银行卡就能赚100元以上的报酬。一开始,他也是将信将疑,但还是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了一张银行卡。没想到寄出去后,对方果真通过微信支付了100元。龙某欣喜地认为,自己找到了条生财之道。之后,龙某通过网络寻找学生和打工族,让他们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再以100元每套(包括银行卡、U盾、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码等)的价钱收购,到手后先以200元每套的价格出卖,后涨价到300元每套。

  警方查明,3个月内,龙某通过各种途径购买销售各类银行卡(含信用卡)近200张,以邮政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的银行卡为主,非法获利2万余元。至于售卖出去的银行卡作何用途,龙某表示自己一无所知。

  目前,龙某已被桃江警方依法刑拘,案件正在侦办之中。

  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超5张即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中所规定的“信用卡”,既包括借记卡也包括通常意义上的信用卡。对于“数量较大”“数量巨大”的标准,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数量较大”是指5张以上不满50张;“数量巨大”是指50张以上。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吴和健 王鹏 肖庐彬

编辑:严欢 实习编辑 刘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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