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你细数危险驾驶那些事
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是两回事 校车超载上路得处以刑罚
法制周报记者 何金燕
5月17日上午9时,临湘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告席上,35岁的男子吴心(化名)低垂着头,掩面啜泣。
去年12月10日晚,吴心无证驾驶小轿车撞伤行人李某。经交警认定,吴心醉酒驾驶,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个小时,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此案。吴心被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5千元。
庭审结束后,临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危险驾驶罪审判工作情况。
3人酒后驾车竞逐酿成血案
去年3月7日晚,易某路、马某星、李某超饮酒后,相约在城区内飙车,“3人在限速为每小时30公里的道路上驾车竞逐,时速均飙至80公里/小时左右。”
其间,易某路驾车与被害人陈某某相撞,致陈某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易某路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星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李某超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两人均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易某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法官说法】
临湘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方美玉分析,被告人易某路有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法律规定应择一从重处罚,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被告人马某星、李某超在道路上追逐竞驶,速度达到规定时速的两倍以上,应认定为“情节恶劣”。
“黑校车”核载7人实载23人
今年3月10日上午,张某建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接小学生往返学校,被交警查获。经清点,该车辆核载7人,实载23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28%。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核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方美玉指出,张某建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事校车业务,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应当认定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危险驾驶案件虽然是轻微刑事案件,但在定罪证据方面,必须严格依照法定证明标准进行把关,“比如,追逐竞驶情形,不但要查清案发时的车速,还要查清事发路段的限制车速。”
醉酒驾驶重型车辆上高速
被拘役
今年2月8日1时23分许,吴某饮酒后,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上高速,在途经临湘市羊楼司收费站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7.56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即使醉酒程度较轻,也应以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方美玉说,在审判程序上,危险驾驶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今年,在临湘法院,这类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仅为12天,全部做到当庭宣判。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金燕
编辑:严欢 实习编辑 刘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