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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净空保护区内飞行 深圳一无人机飞手被行拘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陈文 编辑:严欢 实习编辑 刘秋平 2017-05-19 09: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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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深圳5月18日电 (记者 陈文)深圳警方5月18日对外通报,警方日前依法查处一起在净空保护区内操控无人机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一名无人机飞手被行政拘留,无人机依法予以收缴。

  5月16日17时许,深圳机场公安分局警员发现在南山区前湾三路与梦海大道交界处附近,有无人机在净空保护区内飞行,已对航道安全造成威胁。

  深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南山公安分局南山派出所对此进行处置。后经调查,警方抓获一名操作无人机在净空保护区内飞行,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嫌疑人郁某(男,29岁),南山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并对涉案无人机依法予以收缴。

  据了解,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km、跑道端外20km以内的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地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施放影响飞行安全的孔明灯、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等其他空中移动物体;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垃圾等物质;燃放烟花、焰火等活动。

  警方表示,凡在深圳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当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净空区域内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民航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在机场净空区外从事上述活动的,不得影响机场净空保护。对扰乱机场正常飞行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罚款、拘留;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民航局于5月16日下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进行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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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文

编辑:严欢 实习编辑 刘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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