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1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以来,备受社会关注。今天我们继续跟随代表每一个普通民众的大民一起进入第二季的《民法总则必修课》,详细了解关于民事权利和义务,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儿!
怎么把事情委托给别人?
最近,有个大学同学一直鼓动我合伙做生意。你别说,我还真有点儿心动了。不过,眼下我也没什么存款,哪儿来的投资款呢?昨天,我和老婆一合计,打算把老家那套房子给卖了。但问题又来了,我们两口子平时工作都比较忙,买家看房、签约、贷款、缴税、过户要都是来回跑可受不了。正好我堂哥在老家那边工作,所以啊,我们打算把这件事交给他办理。为此,我还专门请教过法律人士,这在法律上叫“委托代理”,需要给堂哥写一份授权委托书。
至于授权委托书该怎么写,民法总则上写得很清楚。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这下可省了不少麻烦。不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提醒,有些事情是不能委托别人代理的。“有一些是法律规定的,有些是当事人约定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比如结婚,应该是双方亲自到民政局去办理结婚登记;比如歌唱家要举办音乐会,到开场时却说让另一个人替代,这显然不符合人身属性的关系,当然不能说让另外一个人代理他去做这个事情。”
代理人越权了怎么办?
卖房的事情终于有了解决的办法。但是我还是担心,带人看房、办理过户什么的倒是没问题,但卖房谈价格、签约的环节交给堂哥,卖不上价格怎么办?合同上的一些条款对咱不利怎么办?越想我这心里越不踏实。干脆,签约这个环节啊,我还是自己跑一趟吧!到时候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权限我也写得更明确点儿。但我老婆还是担心,说堂哥这人一向挺有主见,万一到时候自作主张,签约把房子卖了怎么办?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的赵旭东教授表示,不用担心,因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其效力是待定的。“我没有授权你干,但是你干了;我授权你做的是这个范围的事,你超范围做了另外的事儿。这种情况下,我只要不承认、不接受,就自然不具有代理效力,是无效的。如果我同意,事后也可以追认。经过被追认,委托事项对于被代理人就是有效的,相当于有权代理。如果它没有被追认,这个事就由行为人自己来承担责任。”
委托的事项可以撤销吗?
虽说这委托权限可以写得明确一些,但我堂哥可是个急性子,万一卖房子过程中和我意见不一致怎么办呢?要真是那样,我委托给堂哥的事项还能收回来吗?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这第二项已经写得很清楚,被代理人是可以取消委托的。不过,岳屾山律师提醒,取消委托时也有一些事项要注意。如果仅仅是口头,只有双方当事人的话,很难证实它的真实性,所以最好采用书面方式,最好是能够让相对人也知晓这个事情。民法当中有“表见代理”,就是说你取消了对他的委托之后,被委托人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去实施某种行为,而相对人又有理由相信他是有权利代表你的,这时候可能就会对被代理人产生不利后果。
来源:央广网
编辑:严欢 实习编辑 刘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