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3月20日讯 记者 张维 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就印发《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发布通知。《法制日报》记者发现,其中多条涉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规范行政行为。
这些立法项目包括行政机关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起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法制办起草),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修订)(法制办起草),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修订)(法制办起草)等。
根据《立法计划》,上述立法项目属于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要根据改革进程和改革方案,抓紧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这类项目还有: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标准化法(修订),社区矫正法,出口管制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原子能法,密码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强制医疗所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志愿服务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修订),政府投资条例,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立法计划》还要求研究推进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公路管理、住房租赁市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改革涉及的立法项目。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适时提请国务院、中央军委审议。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张维
编辑:严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