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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举证难施暴者无视裁定 反家暴难题怎破解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阮占江 编辑:洪政 2017-03-16 10: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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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记者 阮占江 见习记者帅标 通讯员 文天娇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该法实施一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不过,由于缺乏有效的联动处置机制,一些地方的反家暴工作仍然处于司法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一些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依然面临“当事人举证难、相关单位配合难、思想观念转变难、反家暴知识普及难”的现实难题。

  这些问题如何解决?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综治委、区委政法委邀请长沙市委政法委、市妇联相关领导以及部分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律师等,研讨该区即将实施的《天心区反家暴工作联动机制实施细则》。

  “家暴男”殴打妻子获刑

  原本是夫妻,却因为家庭暴力反目成仇,丈夫因将妻子打伤最终锒铛入狱。

  2016年3月,谭玲(化名)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其丈夫白祥(化名)离婚,理由是她在家里遭遇了丈夫的家庭暴力。

  据了解,现年36岁的谭玲是湖南某大学的一名教师,在工作中结识了同岁的某大学人事处职员白祥。2007年6月,两人结婚。2010年2月,女儿白兰(化名)出生。然而,在婚后的生活中,因为感情不和,双方经常争吵,之后双方分居。白祥暂住在其父母居住的芙蓉区某机关单位房,谭玲则住在天心区某小区房。白兰平时则由奶奶照顾,谭玲平时有时间也会接走孩子。

  2015年11月14日,谭玲因为第二天要出差,便联系白祥来家中将女儿接走。当晚,白祥过来后,双方为接送女儿的事情发生争吵,白祥便一人离开。之后,谭玲拨打白祥手机,两人依然为接送女儿一事争吵。次日凌晨5时左右,谭玲带着女儿来到白祥的居住地,进门后双方发生争吵,在此过程中,白祥将谭玲打伤。

  谭玲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双方劝开。谭玲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谭玲胸部损伤,左侧第6、8根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后经鉴定,谭玲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2015年12月18日,白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之后,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白祥有期徒刑9个月,并赔偿谭玲经济损失5.8万余元。

  法官办案面临四大难题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打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禁锢,以其“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宣告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

  就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当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召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项活动”启动大会,并授牌成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然而,天心区法院法官在办案中发现,审理反家暴案件面临着诸多难题。

  “一年以来,天心区法院对家庭暴力行为亮剑,依法向申请人发出了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天心区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审判长童广峰对记者说,“但是,我们在办案中面临‘当事人举证难、相关单位配合难、思想观念转变难、反家暴知识普及难’四大难题。”

  除此之外,有些施暴者还无视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因为不堪丈夫成某的家庭暴力,当事人谭某向天心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16年7月5日,天心区法院依法对谭某发出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可是一个月后,成某再次对谭某进行殴打。天心区法院根据相关证据,确认成某存在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行为,依法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1000元。

  多方联动破解单打独斗

  2017年3月1日,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一年之际,长沙市天心区综治委、区委政法委邀请长沙市委政法委、市妇联相关领导以及部分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律师等,研讨该区即将实施的《天心区反家暴工作联动机制实施细则(草案)》。

  记者注意到,天心区的这份“细则”强化了社会综治工作,政府部门、团体组织、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等广泛参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各级妇女维权组织等一并发力。

  天心区的“细则”对相关部门在反家暴工作中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妇联设立“家庭暴力接待窗口”,做好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维权信访工作,必要时为家庭暴力受害严重者协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庇护安置,发现可能涉及刑事案件的及时报案。

  公安机关则要求在各基层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站,并按照《110接处警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报警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在各公安派出所设立反家庭暴力案件联络员,专门与区法院、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反家庭暴力联络员对接并专门负责人民法院人身保护令的协助执行和送达工作。联络员名单应当报天心区反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分发区法院、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的反家庭暴力工作相关部门。

  家庭成员间发生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审查,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初步证据,确认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应当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据悉,天心区同时还将预防和防止家庭暴力的工作纳入综治考核。

  “这种联动机制推行后,将有望打破反家暴司法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从而使反家暴工作形成更大的合力。”对此,一些法律专家在会上表示。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阮占江

编辑: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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