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11月4日讯(记者 余瀛波)从今年12月1日起,互联网直播服务将迎来“最严20条”监管新规。所谓“最严”,即针对该行业正式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黑名单管理制度以及黑名单通报制度。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一旦被纳入黑名单,将被禁止重新注册账号。
国家网信办今天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出台《规定》旨在促进互联网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规定》明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规定》提出,不得利用直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该负责人强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服务发布者应当加强管理,注重自律,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依据职责,做好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互联网直播服务实施相应监督管理。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余瀛波
编辑:刘郁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