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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出台案件流程监控规定

来源:光明网 作者:梁捷 编辑:刘郁蕾 2016-08-05 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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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网北京8月4日电(记者 梁捷)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案件流程监控的概念、原则和分工。要求流程监控坚持加强监督管理与服务司法办案相结合、全程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结合、人工管理与依托信息技术相结合的原则。

  《规定》明确了流程监控的主要内容和措施,包括对案件受理、强制措施、涉案财物、法律文书、办案期限、诉讼权利保障、对外移送的案卷材料、司法办案风险评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案件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审核、提示、监督。特别是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发现的问题,区分情节轻微、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涉嫌违法违纪等不同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督促纠正的方法。发现问题途径包括,对受理和对外移送的案卷材料进行审核,查阅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向办案人员或办案部门核实情况等。要求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流程监控日志和台账,定期汇总、分析、通报情况,流程监控发现的问题应当与办案人员业绩评价挂钩。

  《规定》还明确了流程监控的责任,规定负有流程监控职责的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干预正常办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怠于或者不当履行流程监控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明确了案管部门、办案部门、诉讼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以及技术信息部门在流程监控中的分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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