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7月25日讯(通讯员 袁莲花 李咪敏)根据湘办发〔2015〕51号《关于在全省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郴法治办发〔2016〕12号《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等文件精神,7月21日,湖南郴州市北湖区正式出台《全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全区32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有普法任务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为“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单位。《办法》还制定了详细的考评细则,列出普法清单,将对责任主体单位的组织保障、基础工作、学法用法考试、法治宣传、法治实践五个方面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综治考评、绩效考评和法治单位创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办法》还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和主导作用,采取普法工作与工作职能相结合,日常宣传与集中宣教相结合,上下联动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方法创新和注重实效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工作。《办法》特别要求执法和司法部门要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用身边人说身边案例,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以案释法、以案说法、以案普法,面向重点普法对象、面向社会大力宣传本部门、行业所涉及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切实抓好部门、行业内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有利于督促全区普法责任单位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工作要求和工作保障,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良好局面,着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
来源:红网
作者:袁莲花 李咪敏
编辑:刘郁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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