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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未成年犯罪,教育要先行一步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孟伟 编辑:严欢 2016-05-31 16: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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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检未成年人检查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在会上对“有观点认为应该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作出回应。史卫忠表示,单纯运用刑罚手段不能彻底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目前是否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需要进行大量论证和研究,最高检将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为有关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参考依据。(5月27日中国新闻网)
  
  正如史卫忠所说的那样,单纯运用刑罚手段不能彻底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当前对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比如杀人、抢劫案件,检察机关坚持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原则。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这一原则并不否定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制裁,只是强调刑罚手段的最后性与可替代性。教育是惩罚的目的,矫治是未成年人犯罪惩处的归宿。当刑罚这个刚性手段丧失功效的时候,教育就要及时跟进,补齐短板。
  
  教育在解决社会问题的时候总是被提及,然而各种问题依旧层出不穷。这就不得不引发对教育的思考。教什么、谁来教、怎么教?我们将这几个疑问代入到未成年犯罪问题当中来,对其防治工作就有了头绪。
  
  教的是让未成年人知道什么是犯罪。我们的教育方式通常是树立道德典型,进行道德教育。然而这个世界上非道德的东西并不一定是犯罪,还存在违规、违法,消极等负面行为。我们的教育应该是多层次、全方位的,无死角的教育才能丰盈未成年的认知,自觉抵制犯罪倾向。
  
  家庭和学校是未成年人接触最多的两个社会单位。学校教育是常规的,而家庭教育却是渗透到未成年人生活点滴的。父母、监护人、老师,都要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负起责任,关爱不溺爱,呵护不袒护,引导不放任,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形成健全人格。
  
  言传身教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做到“言传”和“身教”相结合,对防治未成年人犯罪至关重要。动物具有印随性,人也同样会有样学样,所以“身教”的意义要充分得到发挥。正面引导的同时要辅以以案说法的反面教育,用模拟法庭等形式进行情景模拟,让未成年人对犯罪有直接形象的认知。
  
  诚然教育与刑罚一样,都不能完全杜绝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防治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社会合力。需要教育的引导、明辨是非善恶;需要刑罚的保障,强化犯罪成本;需要社会的供养,营造文明和谐的成长环境。教育虽然只是其中的一个分力,之所以要让它先行一步,是因为防患于未然是我们最想要的结果。
  
  文/孟伟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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