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国是济南市一名退休工人,腿部重度残疾,行走存在严重障碍。2008年经申请获得该市槐荫区一处廉租房并办理入住手续。2010年7月,市房管局以林建国连续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为由收回该房。林建国认为,其未能实际居住是因为该廉租房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其身体条件存在居住困难。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刘胜凯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中,双方围绕连续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是否有正当理由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本案审判长、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贺小荣表示,这次到当事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开庭,主要是考虑到再审申请人肢体残疾,行动不便,诉求多年。开庭之前,合议庭成员赴实地查看了涉案廉租房的居住环境和交通条件,为庭审顺利进行作了必要的准备工作。重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尽可能为其参加诉讼活动提供方便,是人民法院的应尽职责。
来源:新华社
作者:罗沙
编辑:实习编辑 刘郁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