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以公告形式将当前部分公用企业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向社会公布。
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了解安装技术等借口,对用户自行提供的合格设备和材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服务等;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向用户收取“用水(电、气)押金”“保证金”或强行收取“预付水(电、气)费”的最低限额;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保险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水电气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或被指定的经营者滥收费用行为,如向用户强制收取气瓶检测费、气瓶清洁费,否则不予供气等。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林丽鹂
编辑:实习编辑 刘郁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