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4月7日讯(记者 余瀛波)国家旅游局日前通报了2016年清明小长假期间及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件。其中,云南大理、湖南长沙、山东德州3家旅行社以及三亚一名无证经营者分别因违规行为受到处罚。值得注意的是,一名参加赴台游的游客因殴打领队,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三年。据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7名游客被列入这份“黑名单”。
在这5起典型案件中,有3起涉及旅行社。其中之一是,大理任你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转团案。据国家旅游局通报,经调查,大理任你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在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游客委托云南三塔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接待。
对于此案,依据旅游法第一百条规定,大理自治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大理任你游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对该社直接责任人字某某处以一万元罚款,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另一起是湖南芙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租用无资质旅游车辆案。经调查,湖南芙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租用的旅游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不具备客运经营资质,拒不改正。
第九十七条的规定,长沙市旅游局依据旅游法作出处罚,湖南芙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停业整顿三个月,主要负责人罚款2万元。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3起涉及旅行社的典型案例,是德州市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使用无证导游案。经调查,德州市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德州——北戴河旅游,带团导游杜某无导游证,没有行程单、地接社信息。
德州市旅游局依据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作出处罚决定,责令百事通国际旅行社停业整顿一个月,罚款5万元。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通报中,还有一名游客因不文明行为受到处罚,这也是国家旅游局今年公布的首个被处罚游客。该起案例是游客杨志方殴打领队案。
通报披露,杨志方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旅游,因就餐时要求领队调换本桌两个团友的座位未得到满足,对领队实施了谩骂、吐痰、侮辱和殴打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专家委员会审核,将杨志方的行为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三年。
此外,在此次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中,还有一起是三亚旅游警察查处的卢某某无证驾驶快艇揽客案。据通报,三亚旅游警察在巡查中发现,卢某某在三亚湾海月广场海边无证驾驶三无快艇非法载客。三亚旅游警察支队给予卢某某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查扣的三无快艇已移交海洋局处理。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余瀛波
编辑:实习编辑 刘郁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