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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强调: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工作机制改革

来源:法制网 作者:刘子阳 编辑:实习编辑 刘郁蕾 2016-04-06 1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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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4月5日讯(记者 刘子阳)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周强指出,要充分认识家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固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法院要提高思想、统一认识,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重要职能作用,妥善化解家事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裁不法和侵权行为,促进家庭和睦,培育良好家风,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切实保障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周强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家事案件数量庞大,调整的亲属关系具有高度的人身性、敏感性和复杂性。近年来,家事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类型日益多样,处理难度不断增大。要适应家事案件的相对特殊性要求,准确把握家事审判工作规律,探索建立健全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为更好地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提供有效机制保障。
  
  周强强调,要坚持立足我国国情,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同时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倡导、培育和维护公序良俗。要适应家事案件特点,更加全面地保护当事人的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和人格利益、安全利益、情感利益,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要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资格的保护性功能,引入心理辅导、社工服务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家事审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切实保护当事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副院长江必新、李少平,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长张建南,副院长张述元、贺荣、陶凯元,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党组成员孙华璞,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文、杜万华、胡云腾、刘贵祥,以及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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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子阳

编辑:实习编辑 刘郁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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