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出台实施办法 医师可多点执业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段涵敏 编辑:严欢 2015-08-13 09:22:10
时刻新闻
—分享—

  9月1日起,全省医生将迎来执业地点的“松绑”。不再拘于一个供职医院,医生可以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也许你在家门口就能看到名医了。

  8月12日,《湖南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出台,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通过相关报备手续备案后,可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2个(含)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定期开展诊疗活动,其执业资格将予以政策保护。

  本着鼓励和引导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新政,将有哪些亮点?湖南日报记者采访了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高纪平。高纪平对此进行了解读。

  手续简化:医生可以名正言顺“走穴”

  根据新政,医师多点执业履行向第一执业医院书面知情报备手续。也就是说,公立大医院医生想要多点执业,只需要向供职医院“打个招呼”就好。

  “政策也是在逐步松绑。以前的试点方案中,医生多点执业必须取得第一执业机构的同意,这使得医生成为了有限的‘自由人’。” 高纪平解释,现行《办法》中简化了手续,不再需要经审批同意。

  同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仅对多点执业医师的流向进行统计与了解,不对其多点执业进行许可审批。《办法》中明确:“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包括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管理。拟接受多点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应当向具有本机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权限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书面备案,备案后医师尚可开展多点执业活动。”

  即便不是知名医生,也可以名正言顺“走穴”了。新政对多点执业的医师资质要求也较为宽松。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须具有医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在上述类别以外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须具有主治医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责任明确:医疗纠纷实行“当事机构负责制”

  医院是特殊机构,涉及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等问题,是医生和院长们都担心的。

  《办法》中对此进行了明确: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意执业地点医疗机构。

  医师考核:多点机构执业表现均作为依据

  多点执业,意外着医生从“单位人”向“自由人”转变,但医生的晋升发展等考核如何评定呢?

  《办法》要求,每一个执业地点医疗机构都要拟定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需确保医师权利,制定本单位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合理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的具体管理办法,不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级、学术地位等。

  而接受医师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也须加强相关管理,与医师签订劳务协议,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多点执业医师在各执业地点的表现均作为医师执业考核的依据,且“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负责综合其他执业地点的考核意见。”此外,多点执业医师的执业行为实行“一停俱停”的管理办法,即“在其执业的任一地点医疗机构有违反《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多点执业医师依法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当同时停止其他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

  签订合同:薪酬与工作时间挂钩

  医生多了执业地点,医疗质量如何保证呢?《办法》中对医生有了一些约束。

  例如,按照新政,无论是与第一执业地点还是多点执业地点,医生都应该与医院签订协议,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薪酬、相关保险等。“医师因开展多点执业,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未达到全职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薪酬与工作时间挂钩。”

  而医生在多点执业单位的薪酬,由双方自由协商订立,且“原则上医师在每一多点执业医疗机构执业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5天,在特殊情况下,如处理突发公共卫生时间,紧急医疗救治等,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服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安排。”

  ■短评

  为什么“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段涵敏

  推进医生多点执业乃至自由职业,从湖南前两年的试点情况来看,响应者寥寥无几。

  某种程度上来讲,多点执业意味着医生将从公立医院中获得“解放”。但为什么“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究其原因,医生是有顾虑的:从“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社会保险、职称晋升等由哪方负责?离开固有的团队和系统的支持,“自由”的医生能否发挥出原有的水平?已经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的医生们,会不会“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

  此次政策松绑,考虑到了这些现实。例如,将医师多点执业从此前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降低门槛,打个招呼即可。

  在西方发达国家,医生自由执业的有效性已经实践检验。但以现时的情形来看,国内医生的态度乐观之中还有谨慎。一项新政策的推出,要有完整的制度设计和充分的条件准备,不然可能变成“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省里的文件到了地方有没有约束监督机制,能不能真正落地?

  还要少一些隐形玻璃门。比如公立医院的院长们不要为多点执业的医生设置关卡或是“穿小鞋”,要合理制定本单位医师多点执业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具体管理办法。

  医生多点执业,不能只是看起来很美。

  ■链接

  多点执业是怎么回事

  医师多点执业是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初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医师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即可开展多点执业试点,不再需要就职医院的审批。

  《意见》要求,为推进医师合理流动,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且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这是政策的一大转变。事实上,多点执业曾被严厉禁止。《执业医师法》曾规定,每一名医师只能有一个执业地点、一个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人们甚至给医师院外行医这种行为起了个小名:走穴。

  2005年,原卫生部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颁布了一个暂行规定,称医师经所在机构批准可“外出会诊”。于是,封闭的大门开了一个缝隙。

  2009年4月,新医改方案真正为“走穴”正名,称将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为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医师多点执业范畴:

  (一)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的;

  (二)参加突发事件或者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对病人实施现场紧急救治的;

  (三)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

  (四)乡镇卫生院医师驻村卫生室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驻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社区责任医师进家庭提供医疗服务的;

  (五)医师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会诊、进修、对口支援(含援疆、援藏、援外等)、学术交流、晋升职称前下基层的;

  (六)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医疗机构间执业的。(湖南日报记者 段涵敏 整理)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段涵敏

编辑:严欢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普法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