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而农村是法治宣传教育最重要的阵地。“六五”普法期间,桂东县针对农村人口多、农民文化知识底子薄、交通不便、人口居住分散等县情实际,创新形式,注重实效,积极探索和实践“六结合六增强”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式,走出了一条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路子,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坚持与学校普法教育相结合,增强农村普法教育范围的广泛性。 “六五”普法期间,我们充分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大力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全县各中小学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30名,上法制课130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机制,联合县教育局、县关工委、团县委,在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开展了“我是小小普法宣传员”活动3次,参与活动学生达50000余人(次),让学生把在学校学到的的法律知识带回家,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学校带动几个村。
二是坚持与以案说法相结合,增强农村普法教育内容的针对性。组建巡回法庭,开展“法庭进乡村活动”,把审判法庭搬到百姓家门口,把赡养老人等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案件放到群众身边审理,组织村民旁听,使农民感到法律是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用得上的东西,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六五”普法期间共开展“法庭进乡村活动”5次,巡回审理案件32件,旁听群众达50000余人(次)。收集、整理涉及农民关注和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的典型案例编辑成45000小册子(份),免费发送到农户,并用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进行讲解,增强了农村普法教育的针对性。
三是坚持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增强农村普法教育对象的可行性。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普法优势和法律服务职能,深入基层,走进农户,为乡村干部上法制课,为乡村起草乡(村)规民约把关,为民营企业、个体经营户、种(养)殖专业户依法生产经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五年来,共有律师和法律工作者950人(次)深入全县156个村(社区),走访农户20000余户,为乡村干部上法制课150堂,为民营企业、个体户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180件(次)。
四是坚持与法治惠民活动相结合,增强农村普法教育农民的基础性。“六五”普法期间,我们坚持开展“法治惠民”活动,经常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上门走访,及时为农民依法起草审查民间合同(协议)、代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在各乡镇和村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推行“法律援助24小时办理制”和“点援制”,及时受理涉农法律援助,切实帮助村民解决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五年来,共为农民依法起草审查合同(协议)65个,代理法律事务210件(次),提供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260件、受援对象696人、涉案标的达800余万、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760万。
五是坚持与创新普法载体相结合,增强农村普法教育方法的灵活性。针对农村文化生活贫乏,农民爱好热闹的特点,组织开展利用文艺下乡的形式宣讲法律,放映法制题材影片,张贴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等活动,寓普法教育于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活动中,让群众在欣赏和品味中受到感染和熏陶、受到教育和启发。五年来,共开展法制文艺演出150(场),放映法制题材影片10部,观众达10万人(次)。充分利用县有线电视台、手机报、各类宣传网站等现代宣传媒体传播范围广、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等优势,播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宣传片15部、开设法制宣传专栏5个。
六是坚持与解决农民问题相结合,增强农村普法教育措施的有效性。坚持把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农村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把农村普法教育与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全面推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格化管理,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帮助当事人尽可能的采取调解方式有效化解村与村、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五年来,共排查调处涉农矛盾纠纷3670起,成功调处3600起,调解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8%,防止民转刑案件340起、群体性上访85起、群体性械斗23起。
来源:桂东县司法局
作者:黄刚林
编辑:严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