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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多方“联动”化矛盾

来源:湖南司法行政网 编辑:严欢 2015-06-16 1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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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用法治思维、和谐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一个重要的法治课题。”近日,湖南省司法厅厅长谈敬纯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近年来,湖南坚持从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力出发,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依托,坚持一手抓矛盾纠纷化解,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优势互补。

  记者了解到,2014年来,湖南省司法厅联合湖南省综治委“三调联动”专项组、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信访局部署开展了“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专项调解活动,全省全年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1.8万起,成功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积案9905起,去年湖南全省进京非正常上访总量同比下降49.7%,不仅为深化平安湖南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也走出了一条党委政府领导、政法综治协调、司法行政实施、相关部门联动、人民群众参与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子。

  领导包案 机制护航

  李某原系新邵县严塘镇某单位职工,2004年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拘,随后历经一审无罪释放,二审有罪收监、返还财产,再审无罪,申请国家赔偿等过程。2006年后,李某多次到县、市和赴省进京上访,提出安排工作、补发工资福利、赔偿精神和名誉损失费等多项诉求,成为一名“老上访户”。

  2014年5月,邵阳市委书记郭光文包案后,先后6次召集会议研究协调,并到新邵跟李某面对面进行沟通。邵阳市富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刚强等两名随案律师上门做工作不下10次,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摸清当事人的真正诉求,逐项与当事人论证哪些诉求正当,哪些有待商榷,哪些诉求不当,终于引导上访人放弃一些不合理的诉求,回到法制的轨道上来。经过包案小组23天17个工作日的调处,终于达成调解和息访协议。

  “这是邵阳市启动市县两级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签下的首份息访协议。”邵阳市司法局局长李新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活动开展以来,邵阳市司法局为市各党政领导同志分别配备了一名律师和人民调解能手,分别对全市34起赴省进京重大矛盾纠纷信访积案进行包案化解,目前已经有31起息访销号。对于其他矛盾纠纷积案,则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同志包案化解,限时销号,并与个人绩效评定挂钩。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将专项调解活动纳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司法行政干警改进作风执法为民的重要内容,作为护航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湖南省司法厅基层处处长孙浩波介绍说,专项调解活动开展以来,湖南各市州、县区都成立了由市州、县区委副书记或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专项调解活动领导小组,各市县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全力推动专项调解活动开展。

  “在确保领导重视的同时,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矛盾纠纷化解,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据谈敬纯介绍,专项调解活动先后建立了联席会议、督察督办、责任倒查、环湘“6+1”(湘粤赣粤桂黔渝)省际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等长效机制和制度,做到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督查,每月调度一次工作进展,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限时销号;对于在工作中敷衍应付、不负责任、相互推诿,导致矛盾纠纷久拖不决、久调不解,甚至小事拖大、大事拖砸的人员和单位,进行责任倒查。

  部门联动 优势互补

  常德市武陵区某社区居民徐某到城区某连锁药房为其父亲买药时,经店内导购员推荐买了两盒治疗脸部痤疮的维胺酯胶囊服用,并于此后又多次购买服用。当服用到2013年11月时逐渐感觉身体不适,先后到多家医院治疗。12月21日,徐某死亡。2014年3月8日,家属拿到“死者徐某符合重度肝坏死致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的司法鉴定结果。3月14日中午,死者家属其附近村民100余人来到药房堵门、泼大粪。3月18日,湖南一电视台以“违规销售处方药,美女教练中毒死亡”为题进行了报道。随后,互联网上出现了很多相关帖子,并迅速在猫扑、天涯社区转发、传播。

  事情发生后,专职人民调解员袁志鸿在医疗、药监等相关部门先后出具四份检验、鉴定报告的基础上,在公安、药监等部门的联动下,先后组织、主持了多次调解,前后历经四个月,进行了五轮调解,尤其是3月20日至22日,经过连续两个昼夜的多轮调解、磋商,纠纷双方最终于2014年3月22日签订并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

  “群众反映的许多问题,成因复杂,涉及面广,仅靠个别部门的力量去化解往往难以奏效,需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刘道龙告诉记者,以人民调解为主力军,最大限度整合力量,实现各部门的联动和优势互补,是湖南开展这次专项调解活动的一个亮点和特色。很多像常德这样的一些案件,之所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其中一个关键性的原因就在于各部门实现了真正的联动,整合了力量和资源,形成了解决问题的合力。

  据介绍,活动开展以来,湖南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先是分别就重大矛盾纠纷积案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老上访户、矛盾纠纷集中区域进行了分类摸排。在此基础上,各地抽调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法律工作者、行业调解专家和人民调解员,组成包案攻坚小组,逐地、逐人、逐案落实攻坚化解措施,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诉求无理的教育为主,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同时,各地以人民调解为主要手段,县、乡两级纷纷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与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加强了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联动:能通过人民调解予以解决的分流到当地人民调解组织,宜适用行政调解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行政调解,须走诉讼程序的引导当事人走诉讼程序,符合信访终结调解的则予以信访终结;对一些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则由调处中心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调处。

  创新方法 强化职能

  永州市双牌县塘底乡塘底村与黄泥山村因一块100多亩的山林权属问题争执已有多年。2014年5月,乡调委会宣告调解不成,在3个工作内将此案移送双牌县司法局,该局委托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法律专家和人民调解能手对纠纷进行集体“会诊”和“二次调解”后,终于达成了让两村群众都满意的调解协议。

  “‘二次调解’是指人民调解组织将符合条件的矛盾纠纷,按要求移送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由其组织资深人民调解员对纠纷进行再次调解。调解成功的,由人民调解组织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确实调解不成功,再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仲裁、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据永州市司法局长何建民介绍,“二次调解”是人民调解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一次自我完善,是对人民调解组织调处不成功的一套调解救济程序。通过引入资深人民调解员,发挥资深人民调解员站位更高、法律知识面更广、办案经验更丰富的优势,能有效提高新型、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和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对能力,较好地减少和避免因调解不成、处置不当而导致的各种负面影响。

  “在专项调解活动中,各地积极探索,着力强化人民调解职能,在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进一步提高了化解矛盾纠纷的效力。”湖南省司法厅基层处副处长陈昆仑告诉记者,湖南各地涌现出了诸多行之有效的创新:其中,张家界市结合旅游城市特点,成立了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咨询、立案、调处、执行”一站式服务,调解了大量旅游纠纷,助力世界旅游名城建设;常德澧县创新推行了“3+X”评议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促进人民调解公信力最大化,有效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和履行率;益阳市司法局联合市电视台成立了“和为贵”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处民间矛盾纠纷,先后播出节目1000多期,成功化解纠纷1000多起。

  “专项调解活动开展以来,三调联动工作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呈现了‘三多三少’的局面:积极作为、主动化解的多了,畏缩不前、被动应付的少了;部门联动、积极参与的多了,各自为战、推诿扯皮的少了;攻坚克难、化解的重大矛盾多了,信访积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少了。”对此,刘道龙表示,今后湖南司法行政系统将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创新方法,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确保“三调联动”工作“联”得起、“动”得了。

来源:湖南司法行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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