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下旬,经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株洲市首例造假骗取新农合补偿金案主犯何某某被石峰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16名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刑。涉案人员采取购买虚假住院发票等资料、虚构农户在外治病的事实,诈骗新农合补偿金17次,共计36万余元。
石峰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新农合管理部门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没有对就医真实性、医疗费用金额、发票真伪等进行复核,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为此,他们向被骗取新农合补偿款的沅陵县新农合管理办等9个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沅陵县对此高度重视,下发了《关于加强防范套取新农合资金措施的通知》,制定了相关防范措施,如对报销资料真伪进行四级审核、发票金额1万元以上和实际补偿金额5000元以上的,必须向患者住院医院进行核实,并对新农合补偿款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示及回访,以防范不法分子诈骗新农合补偿金。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郭雯
编辑:严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