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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司法局走访社区矫正人员

来源:红网 作者:黄展徕 钟薇 编辑:严欢 2015-04-02 20: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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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郴州4月2日讯(通讯员 黄展徕 钟薇)近日,湖南省宜章县司法局在县检察院的同步监督下,联合县法院、四方井社区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玉溪镇社区矫正人员邝某进行走访,并给予书面警告处分,这是对邝某的第二次警告处分,也是宜章今年以来的首例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处分。
  
  邝某于2014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9日止。2014年8月,邝某因未参加当月思想汇报和集中学习,连续两次未参加社区服务。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邝某又连续四个月未按规定报到,未参加社区服务。
  
  2015年3月27日,县司法局联合县法院、检察院及四方井社区对邝某进行走访。司法所谭所长对邝某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点评,重申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并严正指出,社区矫正人员被三次警告处分,将面临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结果。邝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悟,决心今后将服从监管,自觉接受改造。邝某的父亲也表示将尽到监管人的职责,严密关注,定期报告。县检察院参与并进行全程监督。
  
  社区矫正执行的是我国刑罚“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服刑,拥有相对宽松的生活、工作环境,同时,社区矫正人员也必须自觉接受改造,严格落实报到学习、思想汇报、社区服务等各项管理措施。宜章县自2010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对9名社区矫正人员采取警告措施,对2名脱管人员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通过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树立了社区矫正执法的权威,严肃了矫正纪律,规范了矫正人员的行为,也彰显了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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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展徕 钟薇

编辑:严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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