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5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年10月,谭某被县司法局天塘司法所接收为社区矫正人员。起初,谭某能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自觉报到,参加学习和劳动等。2013年1月份起,谭某就一直未按规定接受社区矫正监管,手机也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县司法局天塘司法所通过各种方式联系谭某,均无任何音讯。2013年4月15日,县司法局以谭某严重脱离监管为由,向法院书面提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认为,罪犯谭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擅自脱离监管超过期限未接受社区矫正,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13年5月8日依法作出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期的裁定。今年1月20日,谭某被抓获归案,目前正在宜章县看守所执行余刑。同时,该案将对辖区社区矫正人员起到较大的警示与教育作用。
来源:红网
作者:黄展徕 钟小华 钟薇
编辑:严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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