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衡阳警方大力推进“法治公安”建设进程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严欢 2014-12-15 09:47:13
时刻新闻
—分享—
  本报记者 徐德荣 朱章安 通讯员 李钢彪 高宇欧 阳良义
  
  今年来,衡阳市公安局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法治公安”建设进程。通过抓好执法监督、复议应诉、案件审核、执法办案区域管理等工作,有效提升了公安民警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衡阳市公安局党委对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高度重视,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讨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等文件精神。副市长、局长周学农亲自调研,撰写“法治公安”建设理论文章,经常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肖海波带领法制部门研究制订“法治公安”建设方案,专题部署依法行政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确定八项重点工作,并要求限期完成。
  
  强化执法培训,提高民警素质。市局结合“六五普法”工作,举办“一法两规定(刑诉法和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培训班3期,培训法制员450人。法制、交警、治安、禁毒、监管、人口与出入境等业务警种,针对《行政强制法》、《禁毒法》、《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举行各类培训班46期,培训民警5000余人次。举行了刑诉法和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专题讲座。通过开展多层次的执法培训,广大民警牢固树立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始终把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摆在首要位置。
  
  抓好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执法办案系统证据材料传输工作的规定》、《衡阳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管理细则》、《关于认真做好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通知》等6个规范性文件,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逐步规范民警的日常执法行为。特别是为了统一全市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撤销案件等程序的审核、审批把关,市公安局党委专题讨论,制定下发了《衡阳市公安局直属部门办案程序若干规定》,明确此三类案件必须由分管法制局领导或者主要负责人统一审批,实现了案件出口“一支笔”审批。各个县市区公安局也分别制订了有关涉案财物管理、执法区域管理、民警讯问询问等执法制度,对规范基层民警日常执法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石鼓分局制订了《执法办案标准及执法监督标准》,明确接处警民警、案件办理民警、专职法制员、办案单位领导、法制室审核民警、局领导审批的执法责任标准和执法监督责任标准。从接警、受案、调查、取证、处理、法律文书制作以及涉案财物、案件材料的归档,到执法语言与动作,都明确具体的方法、原则、要求和标准,实现执法流程标准化、执法管理精细化。
  
  抓好执法巡查,强化考核评估。今年来,市局先后对46个基层所队、62个执法办案场所进行了网上巡查和实地核查,共核查报警登记7600余条、涉案财物1280件、各类案件900余件。发现各类执法问题270多个,下发日常执法巡查通报21期,“四个一律”、证据材料上传、阳光警务查询系统等专项通报11期,倒逼基层执法民警规范执法行为。市局对全市12个县市区局和支队的执法办案情况定期开展考核评估,抽取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进行执法质量评比,发现执法问题,督促整改;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及时通报巡查情况;严把网上审批案件关,对不合格的案件一律不予批准通过,从源头上杜绝执法问题的发生。
  
  同时,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执法办案活动网上全流程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做到了刑事、行政案件全部网上流转,电子笔录、电子印章、电子卷宗、电子执法档案全部网上自动生成,部分证据材料传输和案件审核审批也在网上进行。去年7月以来,市局按照省厅的要求,先后投入300多万元,升级改造本级的网络服务器,新购置储备卡,为基层所队配备警务通、执法记录仪、高拍仪等信息化执法装备,确保执法信息化工作在基层所队能够落实到位。
  
  落实“四个一律”,杜绝执法问题。市局投入200多万元,建成了本级中心执法办案区域,并出台了《衡阳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区域管理细则》,要求所有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到公安机关后一律进入执法办案区域进行调查、一律先行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一律全程进行视频监控和录音录像、一律全程有专人看守。至目前,共有792名嫌疑人、133名其他人员在市局中心执法办案区域接受调查,确保了执法规范和绝对安全。
  
  抓好执法公开,创建示范单位。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市局积极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活动中,注重优秀制度、优秀作法和优秀经验的宣传推广,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今年,南岳公安分局荣获“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石鼓区合江派出所、常宁市宜阳派出所荣获“湖南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加强风险评估,依法科学决策。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减少决策失误,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市局制订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涉及全市公安工作长远发展规划、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改革、重要警务活动、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安排、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行政事项,均需要进行听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今年11月份,市局代为起草的《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严格经过听证和评估,在与市政府法制办多次沟通后,再提交市政府研究通过。
  
  清理行政职权,减少行政审批。衡阳公安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注重运用信息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今年来,开展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活动及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梳理全局行政权力592项,通过审核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446项的类型、法律依据、设置条件等信息;配合市编办清理公安机关行政审批事项43项;将7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行政管理服务事项。
  
  依法化解争议,规范复议应诉。市局在法制支队下设复议应诉大队,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和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并在公安门户网站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审理程序等内容,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今年,市局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72件,受理国家赔偿案件6件,全部做到了依法受理。全市公安机关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1起,维持8起,原告撤诉2起,撤销1起。为了确保办案质量,市局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达不成协议的,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做到案结事了。
  
  通过强有力地推进依法行政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办事、规范执法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满意度逐步提升。去年1月至今年11月,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刑事案件51986起、行政案件37350起,批准逮捕6249人、移送起诉11317人、治安处罚25861人、强制隔离戒毒4230人,经省厅组织执法考评,案件合格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在面向案件当事人进行的警务调查中,衡阳公安的满意率一直位居全省前三位。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严欢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普法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