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审议通过将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并作出今后凡国家工作人员,在人大任命职务时一律需向宪法宣誓的明确要求。为隆重迎接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的到来,县检察院组织开展了检察官宣誓活动。
此次活动,旨在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干警进一步提高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牢记使命、坚定信念,努力造就一支对国家忠诚、对人民热爱、对法律尊崇和对职责坚守的检察队伍。
来源:红网
作者:阮北平 李新星
编辑:严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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