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活动现场的群众争相浏览宣传板报内容,学习宪法知识
图为:市委法治办常务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刘一华(左二)在活动现场指导
(图为:过往群众在观看宪法宣传横幅)
“什么是宪法?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有哪些?……”12月4日,衡阳市莲湖广场上“12·4国家宪法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板报”旁吸引了众多民众驻足观看。来自四面八方的民众有的在进行法律咨询,争相领取宪法宣传资料……这是我市为迎接首个“12.4”国家宪法日的一个生动场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今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为认真搞好首个“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中共衡阳市委法治衡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委法治办)紧紧围绕“坚持依宪治国,树立宪法权威”这一主题,通过多种举措大力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
(一)、通过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各单位在首个宪法日期间积极开展“三个一”宣传活动:在单位官方网站登载一篇主题文章;在单位显著位置悬挂一条宣传横幅;出一期法制宣传专栏或举办一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
(二)、市委法治办于12月4日在衡阳晚报推出专版,重点围绕宪法基本知识、宪法的主体地位、作用,设立国家宪法日的重要意义,如何弘扬宪法精神,如何保障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对宪法进行了全面的解读,在全市形成学习宪法、宣传宪法的浓厚氛围。
(三)、通过集中宣传的方式将宪法法律知识送进广大社区居民的家门口。12月4日上午,我市“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市社区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在莲湖广场拉开序幕。市委法治办、衡阳市司法局联合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法治办、司法局重点围绕宪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与市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宣传板报、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面对面向广大社区居民宣传宪法法律、党的方针政策,为广大社区群众解答法律难题,并邀请南华大学部分普法志愿者深入街道、社区向广大社区居民发放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手册。据统计,此次宣传活动共展出法律法规板报50余块、悬挂宣传横幅30余条、散发宪法和法律知识宣传手册5000余份,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00余人次。此次活动受到了广大社区居民的普遍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衡阳市委法治办
作者:李慧
编辑:严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