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主要指一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一般按照申报招聘用编计划和岗位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核准和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核准备案,办理入编登记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未经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用编核准及组织、人社核准备案公开招聘方案,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计划和方案应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告,并在组织、人社指定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开发布,发布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岗位招聘人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1︰5的比例确定人选,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并须在招聘方案中明确。
《通知》要求强化公开招聘工作监督。坚持阳光招聘,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健全公开招聘考试内部监督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积极防范公开招聘工作风险,确保考试安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对公开招聘的监督,确保招聘全过程公开透明,坚决杜绝“内部招聘”、“萝卜招聘”、“人情招聘”、试题泄密、考场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严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