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30年来,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依法审理了大量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等民事案件,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依法给予涉诉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各地法院努力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如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的“合议庭模式”、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的“综合审判庭模式”、连云港市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集中审判模式”等;还创立了圆桌审判方式、社会调查报告制度、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心理评估干预机制以及对未成年人出庭、作证的各种保护制度。这些探索创新制度机制,有的已被立法和司法解释采纳,有的得到中央有关部门和最高法院的推广应用,有的成为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发展、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刘子阳
编辑:严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