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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专门立法防治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六大看点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严欢 2014-11-26 09: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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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制办25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全国20多个省区市已有反对家庭暴力的法规、条例及决定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本届立法规划。这部法律获通过后,将成为中国首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综合性法案。
  
  看点1
  
  恋爱同居发生暴力由治安、刑法调整
  
  【意见稿】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薛宁兰表示,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具有婚姻、血缘、扶养等亲密关系的人们之间的。根据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说明,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看点2
  
  发现家暴未报案或将担责
  
  【意见稿】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未依照上述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解读】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林建军认为,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各种力量协同参与、系统应对。司法行政机关、居委会、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新闻媒体、工青妇组织等因其工作性质和职责,是预防家暴的重要力量。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表示,对遭受家庭暴力儿童的保护需要设计一套社会和国家主动干预的制度,其中包括,必须明确能与儿童亲密接触的人员的强制报告义务,以及不报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以确保侵害案件及早被干预。
  
  看点3
  
  公安机关可对轻微家暴书面告诫
  
  【意见稿】家庭暴力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书面告诫加害人不得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将告诫书抄送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律学研究所教授刘莘说,告诫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作出的行政指导。江苏等省实行的公安机关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可以为国家立法提供实践参考。
  
  刘莘表示,行政指导虽是软法范畴,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防治和惩戒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告诫后施害人又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必要情况下,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该案件的酌定从重情节等。
  
  看点4
  
  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破解家庭暴力举证难
  
  【意见稿】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祁建建说,家庭成员之间出于维护家庭声誉和家庭完整的顾虑,往往不愿意站出来指证,也很少注意保护证据材料。法院应发挥司法能动性,依职权调取、收集、保全相关证据。
  
  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妇女保健部主任吴久玲说,医疗机构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医疗记录可以作为暴力发生及其严重程度的证据,是今后受害人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依据。
  
  看点5
  
  受害人可向法院
  
  申请家庭“禁止令”
  
  【意见稿】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赡养、抚养、收养、继承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包括: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再次加害;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住所及其他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处分。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表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首要目标是保护受害人,而非惩罚加害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能够防止家庭暴力演变成恶性刑事案件,将事后惩罚变为了事前保护,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
  
  肖建国说,考虑到施暴人对家庭财产的经济控制很可能造成受害人人身安全的隐患,如果要求受害人就家庭财产问题另行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既不经济,也徒增负担,因此保护范围应当扩展到与受害人人身安全相关的财产领域。
  
  看点6
  
  监护人施暴
  
  将被撤销监护资格
  
  【意见稿】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依法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但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解读】薛宁兰表示,监护人向被监护人(例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的,除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被中止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对此,我国民法通则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有关于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原则性规定,反家庭暴力法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细化规定。
  
  张雪梅提出,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以及基层社区应当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预防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
  
  他山之石
  
  各国如何反家暴
  
  美国:据了解,美国的一些院校的法学院设立“法律诊所”,免费代理贫困妇女儿童进行上诉,许多反家庭暴力组织也可帮助受虐妇女,妇女面对家庭暴力还可到法院申请“民事保护令”。
  
  英国:政府设立了“家庭暴力注册簿”,将虐待妻子的人统统记录在案,以帮助警方掌握其家庭暴力犯罪的情况,并帮助新结识的伴侣知晓对方过去的劣迹。
  
  挪威:通过一系列法律改革确立了对家庭暴力的无条件司法干预原则,即便受暴妇女撤销了先前的指控,警察和公诉机关也可以向施暴者提起诉讼。
  
  加拿大:防治家庭暴力强调以预防为主,医生、教师、社会工作者、精神病专家等都有对家庭虐待现象进行报告的义务,并设立避难所给急于摆脱暴力环境的人士。许多省份都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和“紧急状况下保护令”,如果妇女受到暴力威胁,可以随时打电话向警察求救,在没有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警察也可以破门而入并把丈夫带走,直到警方认为解除暴力威胁为止。据新华社
  
  数据
  
  39%
  
  年龄在18-49岁、曾有过伴侣的女性中,39%称曾遭受过来自伴侣的身体或性方面的暴力
  
  40%
  
  遭受伴侣身体暴力的女性40%曾受伤
  
  35%
  
  遭受家暴的女性只有35%告诉过家庭成员
  
  7%
  
  仅7%的人在遭遇家暴后报警
  
  (数据来自《中国性别暴力和男性气质研究》)
  
  连线长沙
  
  长沙反家暴走在全国前列
  
  多机构形成强大社会合力,专家认为模式可复制推广
  
  记者朱华
  
  “她是我的堂客,我想打就打?你管什么闲事咯!”“我不是管空闲事,这是我分内事!我是区妇联批准的反家暴志愿者,受村妇联和村综合治理办的委托代表公安来取证的!”……昨日,一场《家庭,不要暴力》的情景剧在市妇联上演,作为向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的献礼,拉开了长沙市多机构合作反家暴工作机制研讨会的序幕。
  
  家暴案例
  
  男子吸毒打老婆,多部门介入后改过自新
  
  两年来,随着反家暴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长沙反家暴走在了全国前列,家庭暴力案已经不是家务事。昨日的研讨会上,来自全市公检法、妇联的代表和反家暴志愿者们都谈起了反家暴的故事。
  
  曾有一对年过五旬的老夫妇来到芙蓉区东屯渡街道妇联哭诉,控诉他们的女婿陈某因吸食毒品,造成性格偏激,情绪易激动,并时常产生幻觉,将他们女儿打伤进了医院,更重要的是女儿年幼的孩子还被陈某带在身边,老夫妻俩既要照顾受伤的女儿,还要担心年幼孩子的安全,请求街道妇联给予帮助。
  
  芙蓉区东屯渡街道工委副书记周炫表示,在了解情况后,街道立即将这一情况报告给了区禁毒办和区妇联。“与老夫妇沟通交流后,我们联合区禁毒办、妇联、派出所多次进行上门走访,对陈某进行劝导教育,经过开导后,陈某对自己吸毒后打妻子的行为后悔不已,且愿意改过自新,到戒毒所接受戒毒治疗,其诚心悔改得到了妻子及岳父母的原谅。”现在陈某戒毒成功,一家人过上了宁静幸福的生活。
  
  长沙模式
  
  一起家暴案件甚至可拉动七八个部门联动
  
  “危险评估、转介、联动……在长沙,处置家暴案件不再是一两个部门的小事,而是关乎多机构的大事,一起家暴案件可以拉动三四个部门甚至七八个部门联动。”市妇联主席谭慧慧介绍。
  
  根据市妇联权益部提供的一个案例,浏阳市三口镇的汤女士经常遭受丈夫肖某殴打。一次又因琐事被丈夫拳头击打致全身多处受伤后,汤女士不得不住院10天,出院后她提起了离婚诉讼。与此同时,市妇联接待了汤女士的姐姐与姨妈,听她们讲述后,当场做了危险评估,确定为高危对象;开出了司法鉴定介绍信;转介到法律援助中心;转介到案发地三口镇派出所对肖某进行监管;与三口镇妇联进行了对接;鉴于孩子目睹了家暴,请社区干部、学校、社会工作者等进行关爱介入。各部门联动,分别采取了措施。
  
  据悉,早在2012年11月初,长沙市就成立了“长沙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组”,由市委政法委、市妇联等7个成员单位组成,长沙的反家暴工作从多部门松散合作上升到了稳定的合作。
  
  2013年,长沙市实施了多机构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率先系统化地设计出一套对家暴个案识别和干预的制度和机制,建立了多机构合作机制、危险评估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搭建了信息平台。全市妇联系统在全国率先使用《家庭暴力案件危险性评估量表》,基层派出所、司法所、社区(村)等正逐渐推广使用。浏阳市、开福区每季度召开高危家暴案件评估联席会议,全国反家暴专家认为可在全国复制和推广。
  
  创新举措
  
  不只关注受暴人,还关注施暴者和目睹儿少
  
  2014年,长沙为继续强化反家暴项目,组织了部分社区(村)负责人、社会工作者以及学校心理老师进行家庭暴力案件追踪及管理技能、关怀家庭暴力目睹儿少、家庭暴力处理与辅导训练课程等专题培训。针对受暴妇女、施暴者、目睹儿少三类群体,结合团体小组社会工作、心理咨询、法律实务等专业方法,精心设计可持续开展的团体小组工作方案,加强对受暴妇女、施暴者、目睹儿少的关注和工作的深入。部分区县和社区运用所学技能和方法,均成功处理了多起家暴典型案例,使受暴妇女免受进一步的家暴残害,成效显著。
  
  “我们作为反家暴志愿者,参加到针对受暴人、相对人(施暴人)、目睹儿少三个群体的小组活动中,相信这些崭新的尝试将会使长沙的反家暴工作更加深入。”心理服务志愿者刘亚觉得这样做很有效果。
  
  “施暴者是家暴根源,把他的问题处理好了,家暴也就处理好了。在家暴发生的早中期进行干预,效果较好。一些国家和地区就有明确规定,要对不同施暴者进行强制的行为矫治。我们以前关注的都是受害人,当我们力量越来越强大时,就开始关注目睹儿少和施暴者了,这说明长沙反家暴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反家暴专家、湖南警察学院副教授欧阳艳文表示,对施暴者应以不激怒、平和的态度去沟通,让施暴者先讲出生活中的挫折,发泄出负面情绪,再梳理对方情绪、引导他看世界看人生,与外界进行良性沟通。
  
  公权力干预家暴将有法可依
  
  本报讯(记者朱华)“意见稿的出炉无疑是件大好事,一部法律从无到有,必将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反家暴专家、湖南警察学院副教授欧阳艳文表示。
  
  “首先将从思想观念上改变一些人的认识误区。”欧阳艳文说,为什么多年没有反家暴法就是受观念问题影响,家暴的产生与中国从古至今的男女不平等思想有关,意见稿对这一认识误区进行了澄清。
  
  “这也是对‘法不入家门’的有力回击,明确家暴不但不是私事,还对公权力职责、操作规范提出了要求。”意见稿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本系统的业务培训和统计。欧阳艳文表示,其实,在家暴处理过程中,很多干预者也是愿意处理好的,但苦于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一些相关条规散见于其他法律之中,不系统、不利于家暴处理,反家暴法将给公权力干预家暴提供有力依据”。
  
  “我觉得意见还应该更加细化,告诉执法机关每一步如何做,这样操作性更强,反家暴效果会更好。”欧阳艳文通读了意见后提出了若干建议。他还表示,意见对家暴当事人的限定范围较窄,而结婚证变成离婚证也许只是一天的事情,但反家暴工作却不是立刻可以中止,发生在离异夫妻、事实同居关系间的暴力行为同样需要干预、需要专业手段去处理。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严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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