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作为首批国家级高新区,长沙高新区自1988年创建以来,因产业发展需要,区域范围已由最初的0.76平方公里扩展到目前的140平方公里,区内企业已达6000家,人口约25万。随着高新区在服务企业、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民生保障、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的任务越来越重,而原来的管理体制建设相对滞后,对发展带来影响。
修订草案明确了高新区管委会的相关职权,规定由管委会依法对高新区实行统一管理,履行制定和实施高新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区内的招商引资、经济贸易、国有资产、科技、知识产权、统计等经济事务的管理,负责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管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社会事务的管理等职责。同时,明确了长沙市工商、税务、国土、规划、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在高新区内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通过接受职能部门委托在高新区内行使有关职能,并在管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开展行政管理工作,以保障管委会对高新区工作担负“总协调”角色。
此外,修订草案要求管委会设置相对集中的场所,集中办理高新区内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责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事项,各派出机构则应在集中审批场所设立办公窗口,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文韬
编辑:严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