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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实行“最严城管执法” 市民提出罚金用作何处的质疑

来源:人民网湖南频道 作者:林洛頫 编辑:严欢 2014-10-28 11: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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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锁定擅自占用人行横道违规停放车辆车轮。

  据人民网长沙10月28日报道(记者 林洛頫)今年9月1日起,长沙市正式施行“最严城市管理执法”,对店外经营作业、私设摊点、渣土违规运输、工地不设围挡、私搭乱建等十类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进行“最严执法”,情节恶劣的一律顶格处罚。

  近两个月的时间过去了,长沙“最严城管执法”实施情况如何?违法违规处罚金额将用作何处?如何确保城管人员执法行为的公正合法,让群众心服口服?在重点整治结束之后,还会出台哪些措施以保证长效机制发挥作用?

  针对这些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专访了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中秋,由他来一一解答市民群众的疑问,让市民、城管执法人员相互理解配合,实现长沙城市品质的整体提升。

  记者:《全市最严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所得金额将用作何处?是否有部门进行相关的监督?

  李中秋:长沙市委、市政府对城管执法部门实行财政全额保障,实行收支两条线,罚款全额上缴市非税收入账户(国库),既没有罚款返还,也不存在“以罚代养”,从制度设计遏制了“以罚创收”的冲动,确保了城管部门的依法执法、公正执法。

  长沙城管执法部门目前严格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除《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可以当场罚款的情形外,其他需要缴纳罚款的,均是由城管部门开具《非税收入缴纳通知单》,由当事人自行到市财政部门规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直接进入市财政非税账户。

  对于不开具《非税收入缴纳通知单》或者是不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而且可以向我局以及下属大队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同时,长沙市城管局严格遵守中央、省、市依法行政有关规定,从未向下级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包括此次最严城管执法工作,我局也没有就罚款额作出任何规定。

  对于关于以上这些规定,在全市城管部门政务公开栏都进行了公示,目的就是将城管执法行为置于公众监督下,将权力置于阳光下,市民群众都可以进行监督。

  记者: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也是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近年来,国内各地对于部分城管执法的方式与内容都有一些质疑。如城管是否有执法权,某些行为是否合法,如今长沙开始实施“最严城管”,请问长沙将如何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合法,让群众心服口服,真正造福人民呢?

  李中秋:长沙市是全国第一批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的城市。我们执法是按照《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第62号令)、《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赋予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履行执法职能,不越权不缺位,做到城管执法部门公正执法。

  同时,长沙城管执法队伍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队伍建设的规范要求,如城管执法“五条禁令”、文明执法“六个必须四个严禁”、行政效能建设“八不准”以及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等,着力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工作责任机制、督查考核评价机制等四项机制,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执法。

  并且长沙城管部门还实行多种监督相结合,如建立内部督查体系、聘请社会形象监督员实行外部监督等,开展案件评查、文明执法回头看等系列活动;对违法执法进行严肃查处,十余年来全局执法干部有29人因不文明执法、违规违纪受到处分,6人因为违纪严重被决定辞退及开除。

  记者:《方案》对城市管理与执法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但城管队伍的人员是有限的,请问当前长沙市城管和执法系统的人力是否足够完成计划任务?是否还需要一些部门以及群众的配合?

  李中秋:应该没有问题,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为满足广大市民生活和工作需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设施和道路交通、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公共事务、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城市管理工作是市、区人民政府、城管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共同职责。

  目前,长沙城市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综合管理的原则。其中公众参与是基本原则之一。发动市民群众参与以及争取市民群众配合,也是贯彻《条例》原则,实现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应有之义。

  同时,《方案》立足于“大城管”的角度,对全市城市管理以及最严城管执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区人民政府、街道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记者:在城市管理问题上,法制化与人性化是相辅相成的。请问在执法过程中,对于被整治对象,特别是低收入弱势群体,除严管重罚外,是否有其他人性化帮助措施?关于人性化与法制化的关系问题,您是如何看待的?

  李中秋:城管执法没有整治对象,只针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整治。《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在具体条款设计上,《条例》也秉承了教育处罚相结合原则和人性化理念,特别是第二十条规定“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可以划定临时设摊经营的区域,报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

  针对低收入群体及长沙本地特色,我们允许设置临时设摊点,引导摊担经营者规范经营,寻求市容秩序和小商贩经营需要的平衡点,自2009年以来长沙市设立夜市摊担疏导点87个,积极引导流动摊担和夜市在不影响居民休息、不影响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的前提下规范经营。

  长沙城管执法部门坚持理性亲民的执法理念和以人为本的工作方式,注重疏导结合和多元化治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执法方式上创新实行前置管理温馨提示、门前三包案件办理三单制、流动摊点违规台账等多种方式,坚持教育前置、管理跟进、执法保障环环相扣、有机结合;在服务市民上积极开展“1+1”温情互助活动,推行“三访三帮”及“访千家万户,交知心朋友”等一系列亲民活动,扶贫帮困,为民解忧。

  记者:《方案》中还提及了关于城管执法的考评内容,请问考评具体包含哪些项目?对于考评成绩较优的单位,具体会有怎样的奖励措施呢?

  李中秋:今年4月1日长沙市城管机制体制改革后,全市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城管委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市城管委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的政策、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计划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各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定期通报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结果,提出奖励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建议。对最严城管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评,是城管委办公室的固有职责和日常工作。

  对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考评考核,市城管委已经制定了一套全面、系统、精细的考核办法,考评内容包括数字化城管问题处置情况、专业评价和社会评价等多个方面。城管执法工作是各区城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工作优劣直接反映在数字化城管问题处置情况、专业评价和社会评价等多个环节,其中市城管局对执法工作的专业评价主要建立在日常市容管控、交办问题处置、执法行为规范以及重大案件办理等多个方面。

  同时,市城管委每月会对各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对排名靠前的会适当给予经费奖励,对排名连续靠后的将进行诫勉谈话和行政问责,这些均会在第一时间对社会公布。

  记者:城市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程, 根据《方案》整治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请问从整治至今取得了哪些成绩?在重点整治结束之后,还会出台哪些措施以保证长效机制发挥作用?

  李中秋:整治开展一个多月来,最严城管执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查处了一大批破坏城市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对违法当事人起到了教育惩戒违法的作用;二是营造了全市最严城管执法的环境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和违法曝光使市民群众真正从内心重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促进文明习惯和自觉意识的形成;三是探索了一些加强城市管理、提升执法效果的方式方法,譬如全员参与机制、体验式执法、街道城管机制创新等。

  到年底还有2个多月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我们将进一步拓展最严城管执法的内涵、提升最严城管执法的成效,最严城管执法整治结束后,市城管执法局将积极听取工作反馈和意见,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结合实际,对下步工作进行部署。

  记者:《方案》中对于群众参与也作了相关解释,请问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群众是否能够参与到决策环节中,为相关部门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呢?如果能,具体能够通过何种渠道呢?在群众参与之后,是否有相应的反馈机制呢?

  李中秋:公民参与是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原则之一,长沙市城管局已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切实保障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除政府网站公开外,全市各级城管部门都建立了政务公开栏,对管理、执法工作情况进行适时公开;二是设立投诉服务热线12319,24小时受理市民群众投诉、建议;三是定期开展城管工作调研,下到各区、街道听取基层对城管工作的意见和反馈;四是聘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知名人士为城管形象监督员,对城管工作进行实时监督;五四是组织开展“局长热线”“你说话吧”“城管进社区”等活动,积极加强与市民群众的互动,听取市民群众对城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对于市民投诉,我们在处置完毕后会及时向投诉人进行回复;对市民意见和建议,我局研究确定后会及时进行答复和解释;另外,我局会定期召开形象监督员会议,向市民代表和形象监督员报告城管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市民代表意见。

来源:人民网湖南频道

作者:林洛頫

编辑:严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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