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即日起至2014年11月10日止,可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向我办书面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并请注明您的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联系方式。
二、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包含项目名称、建议稿条文以及有关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依据等问题的简要说明。
三、我办对征集的立法建议项目,将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进行立法必要性、可行性论证,依照有关程序决定是否列入2015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
联系人:冉义
邮箱:fzbzdc@126.com
电话(兼传真):0731-89990700
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指导处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来源:湖南省政府网站
编辑:严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