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现场)
红网综合讯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石期市法庭驱车10余公里来到东安县大江口乡社塘村5组一处农家院落现场开庭。原告邓光春起诉称:2013年8月17日晚,原告的装载机在东安县大江口乡碗塘村7组,被被告丁福权、丁显城强行扣走至丁福权家,现二被告强行用原告的装载机作业,原告多次与被告方交涉,要求将装载机返还,但二被告拒还,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返还原告装载机及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万元。
案件起诉到石期市法庭后,针对案件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双方当事人的原则,达到对村民进行普法教育的目的,石期市法庭决定将庭审活动搬到被告大江口乡社塘村,在院子里现场开庭。经过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法官当庭组织调解,因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3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唐宽英又将现场旁听的几十名群众召集在树荫下,向他们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随行的干警还向群众发放了法治手册、诉讼指南等宣传手册。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叶琴
编辑:钟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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