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法治办〔2014〕20号
关于深入开展2014年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
教育周活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综治办、教育局、司法局、团市(州)委: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对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去年6月,国家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3]12号),对今后一段时期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进行了总体部署。为认真实施该意见,深入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按照《2014年法治湖南建设工作要点》的安排,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法治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综治办、团省委决定继续开展2014年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4年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的主题是:“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做法治中国的合格公民”。
二、活动时间
根据实际需要,今年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集中活动时间确定为9月22日至28日。部分活动内容可以提前和延后。
三、活动内容
各地要围绕“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做法治中国的合格公民”这一主题,通过灵活多样、寓教于乐的方式,大力宣传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及防震减灾等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努力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今年宣传教育周活动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1、充分发挥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进学校”活动。要广泛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央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要通过开展法制主题班队会、法制讲座、普法知识竞赛、法治主题演讲比赛、法制文艺演出等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生动、直观、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着力培养其学法、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不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依法维权能力。充分运用第二课堂和各种社会法制实践活动,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选择不同的活动形式,使法制教育更便于青少年理解、接受,引导他们在体验中把法律要求内化为品质、外显为行为。为促进教育周活动开展,9月份重点要组织开展“四个一”主题宣传活动:一是开展好一次征文活动。开展全省青少年“法治阳光照我成长”有奖征文大赛,组织全省广大中小学生参与活动,用文字表达出他们对法治的感悟和体会,活动方案详见附件。二是观看一场法制电影。继续推动“法制电影进万校”活动,精选优秀法制电影,采取流动放映等形式,在全省中小学校组织广大学生免费集中观看。省委法治办将牵头组织全省市州法制电影巡演活动,拟分期赴全省各地轮流放映1000场次。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三是举办一次法制讲座。围绕“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树立法制观念,做法治中国合格公民”主题,邀请法制副校长、普法志愿者上一堂法制讲座,并组织学生讨论,撰写学习心得。四是悬挂一条横幅。各中小学校要在学校主要出入口及学生活动集中的地方,悬挂“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做法治中国的合格公民”的横幅,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2、切实加强法制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法制副校长工作力度。要继续推进法制副校长培训工作,以提高法制副校长业务素质和责任感、使命感。活动期间,要组织法制副校长采取有效方式在新学期为学生上一堂内容实用、主题突出的法制教育课。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法制副校长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充实调整法制副校长队伍,并对其选聘、培训、管理、奖励进行指导和规范,推动这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要积极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积极参与、指导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及依法治校工作。
3、高度关注农村留守青少年和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健康成长,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要积极动员村(居)委会、妇联、共青团、关工委、法律援助中心、爱心企业等多种力量,免费为农村留守儿童和进城农民工子女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举办“一本法制书、一次法制讲座、一次法律咨询、一次法律援助”等活动。鼓励和支持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学校、农村、社区等地,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活动和维权活动。
4、加强对失学青少年、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关注和法制宣传教育。综合利用乡镇街道社区、志愿者组织、用工单位、市民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等多种法制教育资源,把法制教育同服务管理密切结合起来,紧紧围绕防止失学、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着重进行民事、刑事及维权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帮助其认同基本法律和道德底线,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社会秩序,正确处理各种矛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5、大力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通过制定规范性标准,加强基地的软硬件建设,不断增加和完善法治实践模拟内容,完善法制教育功能,增强其法制教育基地的社会效果。加快将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打造成为全省青少年法制教育重点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各级法院少年法庭、少管所、戒毒所、监狱、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宫等社会资源的作用,集中开展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剖析、图片展览等深受青少年喜爱、便于参与的法制实践活动,帮助青少年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在体验中增强法制观念。要依托学校电教室和校外管理规范的网络阵地,利用现代网络手段开展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不良网络内容对青少年学生的负面影响。此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娱乐场所的监管,进一步净化青少年的学习成长环境。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未来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接班人的高度,着眼于法治中国、法治湖南建设的新要求,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完善对策和措施,加大支持和投入,不断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2、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形成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整体合力。各级教育部门要向各学校转发本活动通知,积极指导督促各学校认真制定和实施宣传周方案,特别要抓好法治有奖征文活动的落实;综治部门要配合开展一次校园周边环境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黄、赌、毒”现象的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共青团组织要通过基层团委、“青少年维权岗”、“杰出(优秀)青年卫士”、12355青少年服务台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司法行政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活动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监狱、社区矫正、强制戒毒等职能资源,无偿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及宣传周活动提供支持与服务;党委法治建设办事机构要加强组织指导和联系协调,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3、总结经验,及时上报。请各地教育部门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收集基层学校开展本次活动的情况,并分别提供给上级教育部门和当地党委法治建设办事机构;请各地党委法治建设办事机构收集汇总本地区活动情况后,于10月中旬上报给省委法治办。
省委法治办联系人:罗雪梅
电话:0731-84586183
Email:fzxc168@163.com
附件:湖南省青少年“法治阳光照我成长”有奖征文活动方案
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综治办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司法厅共青团湖南省委
2014年9月1日
附件:
湖南省青少年“法治阳光照我成长”
有奖征文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少年遵纪守法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推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营造浓厚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3]12号)精神,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法治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决定联合举办此次全省青少年法治有奖征文活动。
二、活动主题
法治阳光照我成长
三、活动对象
全省小学四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体青少年学生
四、活动时间
2014年9月-10月,其中参赛作品征集时间到10月15日截止。
五、作品要求
1、本次征文活动以“法治阳光照我成长”为主题,可以结合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和自身实际,紧密联系学生成长经历和学习生活实际情况,或畅谈学法守法用法心得,撰写法制影视影视文艺作品观后感,或以身边事例阐释法律精神,或讴歌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或抨击违法犯罪丑恶行为。
2、文章题目自拟,以记叙文、议论文为主,故事、诗歌、散文、微小说亦可。要求主题鲜明、文笔流畅、真实具体、健康向上,能够充分表达学生的真情实感,力求体现地方特色和各地各校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字数要求:小学组600字左右,初中组800左右,高中组1000字左右,诗歌类不受此限制。
3、征文须为作者本人原创,严谨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4、本次活动的正式参评作品(须有纸质版和电子版)均不予返还,参赛者须自留底稿。作品获奖后,主办单位有展示、刊登、出版、宣传等处置使用权。
六、评审机构
省委法治办将专门成立评审委员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
七、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推荐(自9月初起至2014年10月15日)
1、发布信息:在活动前通过层层下发文件和红网、法治湖南网、湖南日报等省内媒体发布此次活动的相关信息。
2、组织参赛:各地中小学校按照要求组织广大学生撰写法治征文,可布置为课堂作文或家庭作业。
3、推荐报送:各中小学校按照隶属关系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推荐优秀征文,司法行政部门再择优推荐到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送参赛作品。
4、资料汇总:推荐报送的参赛作品均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
第二阶段:初评及公示(2014年10月中旬)
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择优确定200篇入围作品,并通过红网、法治湖南网等进行发布公示。
第三阶段:征文评奖(2014年10月下旬)
由评审委员会全体评委对入选作品进行终审,最终确定此次征文活动的获奖作品。
第四阶段:结果发布及后续宣传(2014年10月底后)
省委法治办将通过下发文件和组织红网、法治湖南网、湖南日报、小天使报等媒体发布此次评选结果,刊发部分获奖文章,并适时举行颁奖仪式,继续开展深度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八、奖项设置
大赛只设个人奖项,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颁发证书和奖品。
每组设一等奖5名,奖励800元左右奖品;二等奖10名,奖励600元左右奖品;三等奖15名,奖励400元左右奖品。其余入围作品为优秀奖。
九、报送要求
此次活动参赛文章报送采取层层推荐集体报送的方式,即9月22日前,县市区各个学校根据不同年级数量推荐不少于3篇代表作品至县市区司法局;10月7日前,各县市区司法局择优推荐10篇优秀作品至市州司法局;10月15日前各市州司法局再择优推荐20篇优秀征文至省委法治办。各地上报征文须先登录法治湖南网(www.fzhnw.com)从征文活动专栏下载推荐申报表,按照要求填写好表格。市州上报参赛作品也必须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罗雪梅
电话:0731-84586183
邮箱:fzxc168@163.com
参评作品推荐表点击下载upload/news/201409/20140915091950346711.doc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郭利
编辑:钟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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