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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即将推行按病种收付费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彭双林 易巧君 黄圣平 编辑:邬璐明 2017-12-22 09: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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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2月21日讯(记者 彭双林 通讯员 易巧君 黄圣平)湖南综合医改稳步推进。为引导患者合理就医,明白消费,近日,湖南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2月31日起,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对老年性白内障(单眼)等106个病种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按病种收费标准包括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医院可不再向患者出具“每日费用清单”。

  严格执行按病种收付费标准

  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是湖南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总方向。按照《通知》,本次发布的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的106个病种,是根据前期摸底调查收集的相关历史费用、实时费用数据,充分结合各病种临床路径、医疗机构类别、功能定位、分级诊疗、合理医疗费用增长率等因素,统筹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和患者负担水平,并参考外省同病种费用标准等情况,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确定的。

  《通知》明确,按病种收费标准包括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检验、检查、手术、麻醉、床位、护理、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院只能对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套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相关规定的双人间病房标准的部分另行收费,除此之外均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参保人员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分担。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不再按项目收费,医院可不再向患者出具“每日费用清单”。

  《通知》强调,要切实抓好控费工作,对实际费用超出病种收费标准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对实际费用低于病种收费标准的结余部分,作为医院的业务收入留用。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将按病种收付费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调整内部分配制度,调动相应科室、医护人员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积极性。

  确保医疗质量与合理治疗

  由于疾病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及诊治过程有较大的个体差异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通知》规定,凡接诊符合临床路径准入条件的病种,包括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一律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并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医疗机构不得以变换主诊断等方式规避临床路径管理。患者在同一次住院治疗过程中,需要实施病种中两个及以上病种主要操作/治疗方式,或因合并症、并发症、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诊疗路径明显偏离规定临床路径等情况的,可退出按病种收付费,仍按项目收费、医保按原付费方式结算。

  《通知》强调,要确保医疗质量、合理诊疗。不得因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推诿患者;不得以不影响主诊断和主要操作/治疗方式的合并症、并发症等为由,对符合按病种结算政策的患者拒不执行按病种收付费政策;不得无故缩短患者的住院时间、减少病种临床路径或规范化诊疗方案规定的诊疗项目与服务内容,损害患者的利益;不得通过处方外购、院外检查或门诊处方、门诊检查等方式转嫁病种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增加患者负担;不得以串换诊断或分解住院、分解医疗费用等方式套取和骗取医保基金。

  《通知》要求,在长部省属医院的负变异率(因各种原因未纳入或未完成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的病例数,与主诊断和主要操作/治疗方式符合106个病种的病例总数的比值)不得超过20%。医保经办机构要将按病种收付费实施情况纳入协议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对认真执行按病种收付费管理政策并且负变异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及时足额拨付医保补偿资金;对不切实落实按病种收付费政策,负变异率控制不达标的扣除相应医保补偿资金。同时建立相关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年度履约保证金的返还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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