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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湖南省“十佳普法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法治湖南网 编辑:邬璐明 2017-12-07 16: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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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法治办〔2017〕16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湖南省“十佳普法集体”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省直和中央在湘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社会普法机制,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法治办)、湖南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17年度湖南省“十佳普法集体”评选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和在法治宣传教育、公益普法中作出重大贡献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评选标准:

  1、建立面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作出重要贡献。

  3、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做出了突出贡献。

  4、积极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事业,坚持公益普法,被普通百姓广泛关注,并在省内外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

  5、集体成员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事迹突出。

  三、评选步骤

  (一)组织推荐(8月20日至9月20日)

  省委法治办、省司法厅通过下发文件和红网、时刻新闻、法治湖南网、如法网、微言说法官方微信平台、掌上法宝app等省内媒体发布此次评选活动的相关信息。各有关单位根据活动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十佳普法集体”推荐工作。其他社会组织也可向评审机构推荐。

  (二)综合评定(9月21日至10月31日)

  1、审核初评:社会各界推荐申报的材料均由省委法治办负责收集,并由省委法治办根据评选标准研究确定若干入围的候选对象。

  2、公众投票:对公示的入围候选对象进行公众(网络、微信)投票,作为下阶段决选的参考依据,增强公众和社会参与度,社会公众可按照红网普法频道、如法网、法治湖南网、微言说法专题发布的方式要求参加投票。

  3、最终评定:省委法治办会同省司法厅对入围的候选对象进行最终评选,并结合投票情况,确定2017年度湖南省“十佳普法集体”。并在红网普法频道、如法网、法治湖南网、微言说法上公示。

  (三)总结宣传(11月1日至12月)

  省委法治办、省司法厅以一定形式发布评选结果。组织湖南日报、红网、法治湖南网、如法网等新闻媒体进行深度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并在“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湖南年度盛典活动中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市州及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认真组织落实,明确责任部门,积极参与推荐,确保“十佳普法集体”评选活动有序进行。各市州及有关单位至少推荐候选集体1个以上。

  2、严格把关。各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的普法集体要有典型代表性和影响力,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3、按时报送。各地要认真核对推荐对象信息,准确填写《2017年度湖南省“十佳普法集体”推荐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主要事迹2000字内)于9月20日前上报省委法治办。

  联系人:王惺电话:0731-84586183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湖南省司法厅法宣处913

  传真:0731-84586184;电子信箱:fzxc168@163.com

  附件下载:2017年度湖南省“十佳普法集体”推荐表

来源:法治湖南网

编辑: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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